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江府〔2019〕1號)和《關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業單位補貼發放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1年江門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經費資助項目入選項目庫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請入庫條件及待遇標準
(一)入庫對象
2016年以來,獲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聯合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依托單位。
(二)入庫要求
1.申報單位守法經營,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國務院大督查及中央環保督查“回頭看”等檢查中被點名批評的企業、“信用中國”網站受懲戒黑名單企業不得申報。
2.申報單位過往無申報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同一級別創新平臺經費資助情況。
(三)待遇標準
1.《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體制機制加快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意見》(江府〔2016〕6號)實施之日起至《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江府〔2019〕1號)實施之日前符合條件的項目,即第十六批、第十七批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待遇標準為一次性資助100萬元。
2.在《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江府〔2019〕1號)后符合條件的項目,即第十八批、第十九批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待遇標準為一次性資助50萬元。
二、工作程序
(一)項目申報
項目單位按照資料提交清單(附件2)準備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后送各市(區)工信部門,本次項目單位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20日。項目單位不得瞞報、謊報和漏報,對造假騙取資金的,收回資助并列入“黑名單”;對造成惡劣影響的,錄入誠信檔案,按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并保留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項目審核
各市(區)工信部門按照入庫要求,嚴格對項目進行初審,為確保項目不存在重復申報情況,需函詢本地區發改和科技部門意見,并將上述部門復函、報送函、資金核算表連同申報資料(原件一份,掃描件一份)在3月1日前報到我局,相關手續見辦理流程圖。
(三)事后監管及資金管理
1.獲資助的項目單位,需按工信部門要求提供技術中心相關情況年度總結,配合做好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技術中心后續重大技術改造投入計劃或重大創新項目需及時向屬地工信部門備案。
2.各市(區)工信部門按照“誰評審、誰負責”原則,對項目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并對項目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政府審計等負責。
3.江門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經費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按照《關于印發的通知》(江人才發〔2019〕2號)執行。
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0日
(聯系人:越超,電話:32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