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府〔2020〕52號《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附件1)和東人社發〔2020〕51號《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入戶資格準入實施細則》(附件2)的規定,結合松山湖高新區的實際,本年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申請企業自評人才入戶自評資格:
1.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
2. 經認定的大型骨干企業;
3.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4.經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企業;
5.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計劃”、市創新科研團隊、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入選者創辦或領辦的企業;
6.在我市注冊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
7.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
8.經認定的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上年度新升規小微工業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成長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9.園區、鎮(街道)重點發展企業。
申報的單位或企業應當落實社會責任,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高新區對安全生產、治安防范、不穩定因素化解、依法經營等有關規定,管委會將以相關落實情況作為人才入戶指標分配的重要依據。
請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認真研讀東莞市人才入戶有關文件,根據實際需求提出申請,于2月7日前填妥《東莞市“企業自評人才入戶”資格申請表》(附件3),蓋章后將掃描件發送至我分局工作人員郵箱(地址:570138936@qq.com)。申報截止后,松山湖管委會將綜合考慮高新區公共資源情況及各申報情況,落實獲評企業名單及具體名額分配。
特此通知。
附件:
1、東府〔2020〕52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的通知.pdf
2、東人社發〔2020〕51號-關于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入戶資格準入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4、“2021年企業自評人才第(一)至(八)類”企業名單.xlsx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