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源城區科學技術局、江東新區經濟促進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以下簡稱“農創中心”)建設,提高企業創新能力,為實現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擬組織開展市農創中心動態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2019年(含)以前經市科技局認定組建的農創中心,主要包括依托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的農創中心。
二、評估內容
從4個方面評估農創中心近3年的運行情況和建設成效:
(一)運行情況:農創中心近3年開展的實際工作(包括研發活動、研發投入、產學研合作、管理機制等)。
(二)研發條件:依托單位規模,科研條件(儀器設備和試驗、辦公場地配置情況等)。
(三)科研能力:人才隊伍實力(包括研發人員構成、中心主任和技術骨干)。
(四)建設成效:專利、標準等知識產權相關成果,農業新品種、先進適用新技術成果示范推廣情況等,其它標志性科研成果等。
三、評估方法與步驟
(一) 單位自評。農創中心建設依托單位按照評估內容,認真填寫《河源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評估表》一式兩份,于3月22日前報送縣(區)科技主管部門,由縣(區)科技主管部門統一報送市科技局,市直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設單位直接報送市科技局。逾期不參與評估的,視為自動放棄農創中心資格。
(二) 縣區核查。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對本縣區建設單位報送的《河源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評估表》相關內容進行核查,確認填報數據、信息真實,提交核查結果,并于3月31日前報送市科技局。
(三) 市局審核。市科技局對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的核查結果進行審核,同時對部分農創中心進行抽查,形成評估結果報告和動態調整建議。
四、評估結果及動態調整
市科技局發文通報評估情況,對評估為優秀的農創中心,鼓勵建設高層次研發平臺,推薦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對評估為不合格的農創中心,撤消市級農創中心資格。
五、有關說明與要求
(一) 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農創中心的動態評估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為下一步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健全技術創新體系打牢基礎。
(二) 各參加評估的農創中心要按時、如實填寫評估材料,評估材料造假的,撤銷農創中心資格,并記錄科研不端行為。
(三)聯系方式
社會發展與農村科技科:袁儀珈,0762-3885528
電子郵箱:274143123@qq.com
河源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