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農林水務局: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辦法(東農〔2017〕51號)有關工作要求,現就開展2021年農業設施(種植類)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根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農業設施(種植類)補貼的組織、大戶或個人,需在我市承包種養土地合同面積50畝或以上,或新建溫室大棚面積2畝以上,或新建節水噴滴灌設施20畝以上,土地有效租期3年以上(含3年)。
二、申報要求
(一)加強宣傳組織。各鎮街農林水務局要加強政策宣傳,及時將申報內容、主體、條件、標準、聯系方式等申報指南信息在當地予以公開,積極組織和發動符合條件的主體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ǘ┥陥蟛牧?。以下材料由申請者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至所在鎮街農林水務局。
1、《2021年東莞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匯總表》,詳見附件1;
2、《東莞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需雙面打印,詳見附件2;
3、《東莞市農機購置補貼承諾書》,詳見附件3;
4、申請者與設施合影照片;
5、發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或村委會證明原件)。
三、工作要求
?。ㄒ唬徍松蠄笠?。各鎮街農林水務局要安排業務骨干負責做好受理和審核工作,嚴格審核申請者提交的資料,組織人員現場勘察,對補貼設施、補貼面積、設施造價、補貼金額等按規定開展審查核實,確保上報資料真實準確,并在《東莞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鎮(街道)農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欄填寫相關情況說明,在核實人、負責人一欄簽名,并加蓋公章。
?。ǘ┯嘘P情況說明。此項工作原來由農田建設與農業機械化管理科負責,根據局相關工作安排,自2020年4月起,調整由種植業管理科負責。
(三)資料報送要求。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填寫匯總表(見附件1)并加蓋公章,連同其它材料一并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種植業管理科。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逾期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