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粵市監辦發〔2019〕496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政策的通知》(粵市監知促〔2021〕90號)等有關規定,以及省、市2021年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要求,現就組織開展我市2020年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圍
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方式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成功融資,并辦理質押融資合同登記的,對其融資發生的銀行利息給予一定的補貼。
二、使用原則
在汕頭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擁有專利權、商標權并以該專利權、商標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的企業,經申報核準后,給予補貼。
三、支持額度
(一)對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方式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成功融資,按照融資額的1%給予利息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
(二)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資產擔保、抵押等組合方式獲得融資的,只補貼專利權、商標權質押取得融資部分的利息費用。
四、申報條件
(一)企業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汕頭市產業發展方向;
(二)企業領導重視知識產權創造,擁有專利、商標等自主知識產權;
(三)已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登記通知書;
(四)企業相關項目未從其他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利息補貼。
五、申報材料
(一)汕頭市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利息補貼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用于質押的專利證書或商標注冊證、專利權質押合同或商標權質押合同、專利或商標質押登記備案證明文件;
(四)與銀行簽訂的貸款等融資合同和銀行放貸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利息費用補貼的相關單據;
(六)與擔保、評估等機構簽訂的擔保、評估合同(如有簽署應提供);
(七)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書;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一)和(七)項的委托書提供原件,(二)至(六)項和(八)項提供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六、有關要求
申報企業所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補貼。對有違規行為的企業,將收回補貼資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申報程序及時限
(一)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于2021年5月25日前,提交相關材料向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促進科提交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聯系人:陳云霓,聯系電話:88975475)
(二)對經審核符合要求的貼息申請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規定發放補貼。
(三)請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市局各分局組織落實轄區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時申報。
附件:汕頭市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表
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