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泉湖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區)科技行政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府〔2019〕10號)和《潮州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潮科規〔2018〕8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2021年潮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專業方向明確,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
(二)機構設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50%以上。
(三)滿足廣東孵化在線育成平臺登記條件,且一般已在平臺登記備案。
(四)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60%以上;綜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專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眾創空間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且應具備為入駐企業(團隊)提供創業融資服務的功能,設立或簽約合作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或投融資平臺,已有1個以上的投融資案例。
(五)具有較為完善的孵化服務功能,可為在孵企業提供商務、融資、信息、咨詢、培訓、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國際合作等多方面服務;眾創空間可適當放寬條件。
(六)綜合型孵化器、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眾創空間服務的創業團隊(項目)不少于10個。
(七)專業孵化器自身應具備專業技術領域的公共研發平臺,并具備專業化的技術咨詢、管理、培訓等能力;眾創空間應建有線上服務平臺,整合利用外部創新創業資源,開展多元化的線下活動,促進創新創業者的信息溝通交流。
(八)綜合型孵化器和專業孵化器應建立入孵企業選擇和在孵企業畢業與淘汰機制;眾創空間應針對入駐孵化團隊和企業建立相應的管理和運營制度,形成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以滿足大眾創新創業服務需求。
二、申報單位須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潮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書(或潮州市眾創空間認定申請書)。
(二)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表。
(三)孵化場地證明材料(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業孵化場地,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和相關協議文件)。
(四)孵化器、眾創空間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能相關文件的復印件。
(五)孵化器、眾創空間管理團隊名冊及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行管理制度的復印件。
(七)綜合型孵化器和專業孵化器應提供孵化企業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眾創空間應提供創客工位設置圖、服務團隊(項目)等有關證明材料。
(八)開展孵化服務說明及證明材料。
(九)其他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高新區、縣(區)所屬申報單位向高新區管委會、縣(區)科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高新區管委會、縣(區)科技行政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推薦意見,書面材料統一報送到市科技局科技創新科。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二)認定工作采取“統籌區域平衡、成熟一個認定一個”原則,全年受理申報。
五、聯系方式
科技創新科:0768-2393559
附件:
潮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