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態園)科技創新局、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根據《東莞市創新型企業培育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現開展申報東莞市創新型企業稅收獎勵、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貸款貼息補助及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獎勵,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稅收獎勵
(一)申報條件
1、東莞市認定的第二批創新型培育企業和創新型龍頭企業;
2、2014年度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相對2013年度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有所增加。
(二)獎勵標準
按企業2014年度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相對2013年度增量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創新型龍頭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創新型培育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于2016年3月8日前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系統填報《東莞市創新型企業稅收獎勵申請表》,經網上審核通過后,打印書面材料;
2、提交企業2013年度及2014年度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證明;
3、提交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4、以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于3月18日前交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大廳。
二、貸款貼息補助
(一)申報條件
1、東莞市認定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創新型培育企業和創新型龍頭企業;
2、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產生貸款利息。
(二)補助標準
2014年起至2015年止,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產生的貸款利息,按利息總額給予50%補助。創新型龍頭企業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創新型培育企業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于3月8日前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系統填報《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貸款貼息補助申請表》,經網上審核通過后,打印書面材料;
2、提交相關的貸款合同、進賬單及利息支付證明復印件;
3、提交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4、以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于3月18日前交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大廳。
三、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獎勵
(一)申報條件
東莞市2015年獲國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廳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創新型企業;
(二)補助標準
對獲得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獎勵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于2015年3月8日前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系統填報《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稅收獎勵申請表》,經網上審核通過后,打印書面材料;
2、提交相關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認定證明文件;
3、提交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4、以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于3月18日前交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大廳。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