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吸引更多優秀科技人員為東莞市企業、農村基層一線創新發展服務,提高基層科技創新能力,根據《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東科〔2020〕69號),現啟動2021年東莞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專項,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
(一)企業科技特派員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二)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1.網上申報時間:2021年6月4日至7月5日下午17:00;
2.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21年7月19日下午17:00。
(二)派出單位
1.必須是經東莞市科技局認定的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
2.限項申報,每個派出單位按在莞在職中級(含)以上職稱科技人員1:20比例組織推薦申報。
(三)項目申報人員
1.申報人員由派出單位派出,且滿足以下條件:具備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事工資關系在派出單位、具有承擔重大科研項目能力并在特派員項目中承擔實質性任務。
2.申報人與派駐單位之間不存在股權關聯等利益關系,且與派駐單位對接、達成合作意向并簽約。鼓勵與派駐單位有較好前期合作基礎的科技人員申報。
3.單個項目的項目組成員要求2人以上,每名申報人員每年限申報1項(含負責或參與)。
4.申報當年已獲省級科技特派員立項資助且未結題的人員(含負責或參與),不得申報。
(四)派駐單位
1.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單位應為在東莞市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具有明確的科技特派員技術服務需求,且有相應研發經費投入的企事業單位。
2.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單位應為東莞市所轄范圍內各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產業園等,且具有明確的科技特派員技術服務需求。
3.派駐單位首先需要在東莞市科技業務申報管理系統進行
注冊,并經所屬鎮街(園區)審核后提交。
4.每年每個派駐單位參與申報項目限1項。
三、申報流程
(一)填報
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報,由所在單位項目管理員、派駐單位、派駐單位所屬主管部門、市科技局進行網上審查(如對系統使用有疑問,可撥打業務管理系統頁面的技術支持電話咨詢)。
(二)報送
項目網上審核通過后,申報單位自行下載打印紙質材料(含申報書附件),紙質材料水印須與系統審核通過的水印一致),經簽名、加蓋公章后,連同有關附件材料裝訂成冊,一式5份按時報送到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199號市民服務中心政務大廳二樓綜合服務一區綜合窗口(電話:22835972,聯系人:謝鳳娟,李桂雯),逾期未提交視同放棄申報。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四、注意事項
(一)項目申報材料應包括:《東莞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書》、科技特派員工作服務方案、派出單位法人證書、派駐單位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明材料(學歷、職稱、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績、近一年的社保及納稅記錄等證明材料)、項目組成員職稱證明材料、與派駐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須包括派駐形式及時間、服務目標任務、成果歸屬等內容)。
(二)申報人應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項目內容、考核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申報項目考核指標應遵循明確、量化、可考核原則。申報書中內容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績效考核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為1年。
(三)派出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四)各派出單位應嚴格遵循市政府出臺的“科技東莞”有關管理文件、資金使用規范相關規定及《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東科〔2020〕69號)規定,嚴格執行。
(五)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東科[2020] 69號).pdf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6月4日
(聯系人: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科技科李月明;聯系電話:22831341,18824319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