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高新區、保稅區、華僑試驗區經發局,各區縣工信局,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實現人才引得來、用得好、留得住,推進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現開展第三批汕頭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汕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汕頭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評審管理的實施意見》(汕工信〔2019〕252號)。
(二)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于我市加快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17〕16號)。
二、申報條件
(一)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是指符合《汕頭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十三五規劃》和《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實施意見》(汕府函〔2020〕105號),在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綠色低碳、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等領域取得突破性成果、作出突出貢獻,對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能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二)申報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需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簽訂合同,引進時間為2017年12月20日后(含當天)且首次與我市事業或企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才(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申報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兩院”院士最高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并符合下列條件:
1、科技創新類。申報科技創新類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應獲得1項(含)以上發明專利授權,專利權屬為申報者本人或申報者本人是該專利的主要發明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國內領先的學術技術水平,在本領域關鍵共性技術攻關中取得重大突破,對推動相關產業的形成和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2)主持研發出具有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和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成果,能夠促進技術產品升級,或實現原創性科技成果產業化,能帶動企業發展成為汕頭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骨干企業;
(3)主持或主導制定本產業(行業)的國際、國家標準,并得到實際應用;
(4)入選省級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首席專家;
(5)在生產中掌握關鍵技術或技能,能促進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顯著提高,具有絕招絕技的高技能人才。
2、科技創業類。申報科技創業類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應獲得3項以上發明專利授權,專利權人是申報者本人,且符合下列條件:
(1)以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或自有專利技術來汕創業,自有資金占創業投資15%以上;
(2)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人,擁有企業15%以上股權(含技術入股);
(3)所創辦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持續發展潛力強,具有發展成為產業骨干企業的前景和能力;
(4)熟悉行業規則和國際慣例,善于運用先進管理理念和經營方式開拓產品市場,對發展新型業態、完善產業鏈、帶動產業集群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
三、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申報方式采取用人單位推薦方式,由用人單位向市國資委或所屬區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報送申報材料。市國資委或區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匯總后將相關申報資料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申報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的人選,按要求填寫《汕頭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申報書》(附件1),提交反映本人基本情況、工作實績、科研成果和產業貢獻等相關證明材料。有關申報材料裝訂成冊。
(三)市國資委或區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匯總(附件2)并正式行文一式二份、急需人才申報材料一式七份于7月20日前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汕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汕頭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評審管理的實施意見》(汕工信〔2019〕252號)的規定開展評審等有關工作。
(五)經有關程序確定的人才按要求簽訂《汕頭市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合作協議書》(附件3),符合相關要求的人才名單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并落實補助。
汕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7日
(聯系電話:制造業創新科88992011,郵箱:stgxjcx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