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粵知保協發字〔2021〕18號,請見附件)工作要求,為做好我市企業申報“2021年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推薦范圍
申請由我局推薦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二個條件:
1.符合《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粵知保協發字〔2021〕18號)條件要求;
2.已獲評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我局將從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中擇優推薦。
已獲得過“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不得再申報。
二、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
申請人按照附件: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見附件)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申請人獲評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后,有企業名稱變更情形的,需提交相應變更證明文件。
三、注意事項
申請由我局推薦的申報企業,請于2021年7月5日前,按省知保協會《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將申報材料發至郵箱:yangcs@mail.amr.sz.gov.cn;超過100M的文件請使用超大附件方式發送郵件后,同時存儲在U盤郵寄至我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號工商物價大廈908室,收件人:鄭如婷,電話:83070752。
企業按附件通知擬自行申報的,請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限和申報材料要求直接報送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pdf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