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創字〔2016〕203號
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政策,支持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活動,根據《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方案》(穗科信〔2014〕2號),現組織開展2016年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專項資金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并按規定填報科技統計報表或申報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均可申報。
二、補助范圍及標準
對企業2015年度的研發經費投入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具體比例如下:
(一)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不足1億元的,按支出額的5%給予補助。
(二)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1億元、不足5億元的,對其中1億元給予500萬元補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額的2.5%給予補助。
(三)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5億元、不足10億元的,對其中5億元給予1500萬元補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額的2%給予補助。
(四)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10億元的,對其中10億元給予2500萬元補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額的1%給予補助。
三、申請和核實程序
(一)企業網上填報。企業登錄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申報系統(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簡稱申報系統),填寫和提交《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
(二)區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統計、國稅、地稅等部門核實本區企業的申請表,經核實的申請通過申報系統提交至市科技創新委。
(三)企業提交紙質申請。企業打印經區主管部門核實通過的申請表一式四份,經簽名蓋章后提交到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四)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匯總本區擬補助的企業名單、擬補助經費,行文報送《區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專項資金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至市科技創新委,同時將企業紙質申請表一式兩份提交至指定的受理點。
(五)市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局核定全市擬補助的企業名單和擬補助經費。
(六)市政府審定。市科技創新委公示擬補助名單,并將經過公示的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七)下達市財政補助。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復聯合發文下達市財政應補助的經費并進行信息公開。
(八)下達區財政補助。根據市政府的批復,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發文下達區財政應補助的經費。
四、時間要求
(一)企業網上申請。8月16日至9月2日下午17:00,申報系統為企業申請本專項資金開放,申請企業務必在上述時間內完善企業信息的網上填寫和提交申請,逾期無法填報。
(二)區行政主管部門核實。9月5日至9月19日下午17:00,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對企業申請的核實工作并在申報系統中提交企業申請表,逾期無法提交。
(三)企業提交紙質申請。9月26日下午17:00前,申請企業將紙質申請材料提交到企業所在地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逾期不予受理。
(四)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報送。10月10日前,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行文報送本區企業后補助匯總表至市科技創新委,并將企業紙質申請表提交至指定的受理點。
五、市科技創新委受理點
市科技創新委受理點設在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受理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紙質申請表。
地址:廣州市下塘西路37號4樓402室
六、材料要求及其他事項
(一)材料要求。
1.經區主管部門核實通過的申請表一式四份,簽名蓋章。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需提交2015年度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中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107-1表)、《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工業企業自主創新情況》(粵B101表),加蓋單位公章。
3.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的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部門公章;
4.區統計、國稅、地稅等部門行文給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核實數據的復函和對應的電子版(Excel格式)。
(二)其他事項。
1.為保證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資金及時到位,請相關企業先完善填寫企業基本資料,再填寫申請表并完成資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015年度的研發經費由統計部門或省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其他企業2015年度的研發經費由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數額確定,因此,未按規定填報科技統計報表或申報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無法獲得本專項資金補助。
3.預計11月份在市科技創新委門戶網站公示本專項資金擬補助企業名單,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關注。補助資金將于2017年下達。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