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肇慶高新區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為規范高新區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2021年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根據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和范圍
1、在肇慶高新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我區稅務部門納稅的加工貿易企業。(加工貿易,是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經境內企業加工或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2、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企業法人產權清晰,獨立核算;
3、2020年度未受到公安、安監、環保、稅務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
二、支持內容
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是指2017年省級安排1000萬用于促進我區加工貿易持續發展,加快轉型升級的自主資金,2021年結余資金165.29萬元(本年度申報金額若超過165.29萬元,則按因素法進行調整分配)。本年支持類別分為五類:
(一)支持加工貿易企業培育品牌。對企業注冊商標、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給予資金資助。
(二)支持加工貿易企業健全管理體系、提升管理水平。對企業新獲得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和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系列認證的給予資金資助。
(三)支持加工貿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對設立研發機構,引進境外先進生產性設備、先進技術的加工貿易企業給予資金資助。
(四)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發展壯大。對出口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長、納稅額增長、獲得AEO認證的企業給予資金資助。
(五)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開展人才培訓。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須知、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詳見附件1;
(二)申請表格,詳見附件2;
(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詳見附件3。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在2021年在7月16日前向肇慶高新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一式5份,加蓋單位公章,統一用A4紙按清單順序裝訂成冊,連同電子申請文檔PDF版送到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或 其指定的委托受理機構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加具審核意見;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申報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一經發現,除按原渠道追回項目資金外,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二)違反規定騙取專項資金的單位,取消其五年內申報區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申報單位有偷稅逃稅、惡意欠薪等嚴重失信行為的,不得申報。
六、資金審核和撥付
(一)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聘請第三方評審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審核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獎勵或補貼條件,草擬獎勵和補貼企業名單和金額等。
(二)區財政局根據省級下達的資金核定具體獎勵和補貼額度。
(三)經審定的資助項目,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及項目,由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報區黨工委、管委會審定,審定同意后由區財政局按相關資金撥付程序下達專項資金。
(四)在公示期間對項目或申報單位有異議的,由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組織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報告。
七、資金使用監督及檢查
申報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財務制度作相應的財務及會計處理,建立完善的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做好資金使用績效自評工作,接受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區財政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八、其它事項
(一)本指南由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負責解釋。
(二)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保留對在實際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內容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的權利,完善后形成修訂文件另行公布。
(三)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