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網上申報已經截止。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避免人員聚集,采取快遞物流方式受理紙質申請材料。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9日,請申報企業在受理時間內郵寄至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以寄出時間為準,超過規定時間寄出的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材料流轉組(電話:88125094)。請在快遞外包裝明顯處標注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寄件人和聯系方式應當與申請書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一致。
請申請單位按照申請材料清單認真核對,確保申請材料完整準確。申請單位請自行確認快遞物流簽收情況,窗口工作人員受理后,系統會自動發送受理通過短信,請留意手機信息。
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一)通過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sticapply.sz.gov.cn/)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
(二)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三)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科研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四)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并報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且封面含有防偽標識的,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六)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原件。
(七)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復印件;
(八)上年度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關的代表性的銷售合同與發票復印件;
(九)企業承諾書。(樣本可在申報系統下載)
以上材料A4紙雙面打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在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及申請年度,書面申請材料只需1份。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申報企業只需要在申請書封面和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申請材料整體加蓋騎縫章,申請材料其他頁不需要申報企業蓋章。中介機構只需要在以下表格蓋章處蓋章,其他頁不需要中介機構蓋章:
1.“七、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匯總表”;
2.“八、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3.“九、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匯總表”。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