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創局、各鎮(街)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資助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6〕82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6年度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認定資助項目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時間
(一)網上申報截止時間:10月25日下午5時;
(二)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時間:11月9日下午5時。
二、申報程序
(一)填報
采用網上填寫申請書和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報單位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申報管理系統(http://59.36.14.9/ujet/)填寫申報書。首次申報的單位必須注冊新帳號。
(二)審查
鎮街(園區)所屬申報單位網上提交申報書后,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在網上進行審查;市科技局各業務科室網上進行受理;市屬申報單位直接由市科技局業務科室在網上審查并受理。
(三)報送
鎮街(園區)所屬申報單位經市科技局網上受理后,須打印書面材料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加蓋意見,報送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窗口。
市屬申報單位經市科技局網上受理后,須打印書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業務受理窗口。
所有書面材料應按A4規格按順序合并用線裝訂成冊,對每一頁面依序連續編寫頁碼(手工或打印編寫頁碼)。
三、注意事項
(一)請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組織發動相關單位申請,并按要求和時間統一推薦報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請單位須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將書面申請資料遞交所屬鎮街(園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市直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包括審查項目申報書填寫的完整性、規范性與合理性,核對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法人登記證、項目負責人資料、審計報告、核心發明專利證書和檢測報告等重要材料與原件的一致性。審查完畢后,相關原件退回各申報單位。
(三)申請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四)所有申報材料申請單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附件:2016年度東莞市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認定資助項目申報指南.doc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