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廣州市產業園區提質增效工作的通知
為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緊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機遇,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和“四個出新出彩”,高質量推動產業園區提質增效,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現就進一步推進廣州市產業園區提質增效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園區遴選條件
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聚焦省市重點產業行動計劃,每年擇優選取一批產業園區作為提質增效試點,堅持政府引導、市區聯動、企業主導、多方參與、市場運作,打造集生產、生活、生態于一體的產業園區,實現試點園區產業定位清晰、配套服務完善、主導產業集聚、創新能力提升、綠色發展優化、運營品牌壯大、產出效益倍增,以試點園區帶動全市低效園區和村級工業園的改造提升。
申報提質增效試點的候選園區(以下簡稱候選園區)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土地權屬邊界清晰,不存在權屬糾紛。
(二)土地權屬或租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未納入市、區近5年收儲計劃,且未納入城市更新3年、5年計劃。
(三)在地理區位、公共交通、周邊居住及生活配套、發展空間等方面具有較好的條件和潛力,園區建設不影響規劃道路的建設實施。
(四)屬于策劃階段或正在改造階段的低效物業。
(五)產業定位為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發展領域及方向,優先發展先進制造業。
(六)按所在地理位置分第一圈層[1]和其他圈層兩類,須符合以下指標:
1.分布于城市更新管理第一圈層的,改造后總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萬平方米,申報前一年園區單位面積產出應不高于100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
2.分布于城市更新管理其他圈層的,改造后總建筑面積應不少于2萬平方米,申報前一年園區單位面積產出應不高于50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
二、主要任務
(一)試點園區遴選。
1.確定改造運營主體。候選園區現土地權屬人可與原運營主體合作,也可引入新的園區改造運營主體。改造運營主體必須具備較強的資金實力和產業資源整合優勢,有較豐富的產業園區建設、運營經驗。
2.制定申報方案。候選園區改造運營主體應結合園區現狀特點、發展優勢等情況,制定試點園區申報方案。申報方案應包含園區提質增效策劃方案及其他相關材料。其中,提質增效策劃方案應明確園區發展定位、更新策略、主導產業、預期產出效益(包括單位面積產值或營業收入、稅收等)、各類規劃情況(包括國土空間規劃、產業規劃、供用電規劃等)、改造途徑和改造內容(涉及新建、改建、擴建、外立面裝修等候選園區,應包括園區總平面規劃初步方案、建筑設計初步方案、規劃效果圖等)等。申報方案報所在區政府審核,各區應提前介入、加強指導,打破信息壁壘,縮短方案編制時間,提高方案可實施性。
3.推薦候選園區。各區按照試點園區的遴選條件和申報要求進行審核,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推薦審核通過的候選園區。
4.遴選試點園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遴選標準,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對各區推薦的候選園區的意見,并組織專家根據遴選標準進行評審,每年擇優選取一批園區作為試點園區,報市政府審定。
(二)試點園區建設。
1.批準改造方案。按照試點園區改造路徑的類別,微改造方案由各區政府批復,拆除重建方案由市、區有關職能部門依職責按規定批復。涉及城市更新全面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應按相應程序審批。
2.完善用地手續。對試點園區中符合完善用地手續條件的現狀建設用地,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法給予完善相關手續;并按上述原則依法處理現有建筑物。
3.簽訂監管協議。各區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與建設運營主體簽訂試點園區《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包括產業類型、投資強度、建設周期、土地產出率、稅收產出率等內容,落實產業監管工作。
4.引入優質項目。各區政府應根據全市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布局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制定產業準入門檻,協助園區進行招商推介,指導園區運營主體著重從打造產業鏈條的角度出發,引導優質產業項目及其上下游項目入園。
(三)試點園區評估工作。
1.建立監測體系。各部門開展數據共享,建立試點園區運行監測體系,對試點園區的主導產業集聚度、投資強度、項目開竣工時間、單位面積產出、單位面積稅收等指標進行動態監控,掌握園區提質增效工作進展情況并定期通報。
2.開展評估工作。各區政府根據《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定期開展試點園區建設和招商情況評估工作,每年將轄區內試點園區建設運營及招商等情況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全市試點園區建設發展情況作出整體評估。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工業用地開發強度。試點園區的規劃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標的審批,可按工業產業區塊內的簡化流程執行。提高工業用地開發強度后不轉讓的,新增產業用房建筑面積不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二)推進“工改新”項目實施。試點園區利用現有工業用地,興辦先進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臺等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的(即“工改新”),繼續實行按工業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5年過渡期政策。“工改新”項目由相關區政府按要求審定改造方案,辦理后續相關手續。
(三)支持工業物業產權分割。依據《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穗府辦規〔2019〕4號),制造業企業在工業產業區塊范圍內國有普通工業用地上已確權登記的產業用房,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的產業項目。
(四)加快消防審批工作。試點園區的消防設計、驗收、備案按我市現行政策文件執行,其中對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的,依據《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公規〔2018〕2號),以市政府或區政府出具的會議紀要作為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的證明文件。
(五)支持規劃調整。支持不符合詳細規劃用地性質的試點園區,在不突破規劃底線的前提下,開展詳細規劃調整工作;符合新型產業用地選址要求的可優先將用地性質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M0),并依據《廣州市新型產業用地(M0)準入退出實施指引(試行)》(穗工信規字〔2020〕3號)明確產業類型、入園企業要求等,按規定程序報批。
(六)鼓勵支持國有企業參與。鼓勵國有企業與優質運營主體合作,盤活、運營國有企業自有物業。支持國有企業參與試點園區建設運營。
(七)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每年從廣州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為試點園區提供財政資金支持。鼓勵各區設立提質增效專項資金,出臺配套政策支持試點園區的提質增效。
1.安排建設補助資金。對試點園區按不高于評審確認建設總投資額(包括建構筑物修建、建筑裝修、園區環境提升、智慧園區建設等投入)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園區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申報要求另文規定。
2.安排招商獎勵資金。根據試點園區運營主體招商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園區不超過500萬元,項目申報要求另文規定。
(1)引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擁有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高新技術企業、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中國軟件百強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城中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中要求承諾引入的指定系列榜單企業(或機構),或上述企業的控股項目并完成商事登記的,按其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金額的6%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150萬元。
(2)引入高科技高成長中國50強、亞太區500強企業,或上述企業的控股項目并完成商事登記的,按其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
(3)引入獨角獸企業項目或其控股項目并完成商事登記的,一次性單個項目分別獎勵不超過30萬元和20萬元。
(4)引入符合廣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全國100強、全省50強企業的,一次性單個項目分別獎勵不超過20萬元和10萬元。
(5)引入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實驗室、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簽約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記,一次性單個項目分別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和50萬元。
(八)拓寬金融支持渠道。
1.鼓勵設立試點園區基金。引導、鼓勵國有企業或優質園區運營機構等成立試點園區載體建設基金,重點投入到試點園區建設及升級改造;充分利用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通過吸引社會資本設立試點園區提質增效子基金,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額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且最高不超過1億元。
2.加強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加大對試點園區及入駐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試點園區及入駐企業提供結算+融資融智等現代金融服務,推動試點園區及入駐企業發展。
(九)支持構建平臺化研發創新體系。鼓勵試點園區龍頭骨干企業建設創新中心,引導龍頭骨干企業平臺化發展。鼓勵園區運營主體或龍頭企業創建公共技術研發平臺、中試生產平臺、檢測服務平臺等,為試點園區的創新創業企業提供研發服務。
(十)支持構建產業協同服務體系。鼓勵試點園區龍頭骨干企業圍繞園區主導產業領域,聯合上下游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服務中介機構等組建園區商協會等產業組織,搭建綜合性的產業配套服務體系。依據廣州市“1+1+N”重點產業促進政策體系,支持試點園區運營主體積極承辦、舉辦、參加具有較高國際知名度、屬于重點發展產業領域、行業帶動性強的交流活動。
(十一)支持智慧化提升。優先在試點園區規劃、建設智慧燈桿、5G網絡等信息基礎設施,積極支持試點園區開展智能化應用和5G應用示范。鼓勵支持試點園區通過大數據和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創新應用,引入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務模式開展智慧園區建設,促進試點園區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產業集聚能力。
(十二)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支持試點園區建立能源綜合管理平臺,實施園區光伏發電、分布式能源、充電設施、儲能、集中供熱(電、冷)、節能改造、廢水廢氣集中處理處置、節水及水循環利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等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建立基于信息化手段的能效監測、園區環境和碳排放監測管理平臺、廢棄物交換平臺,提升園區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和低碳發展水平。鼓勵園區推進企業全面實施清潔生產,推進企業間鏈接共生、原料互供、資源共享,實現生態協同發展。
(十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依托國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支持試點園區及入駐企業引進一批海內外骨干人才,大力開展產業園區專業運營管理人才培訓,著力培育一批園區改造和運營管理專業人才,發掘一批產業職業經理人,幫助一批園區運營隊伍成長壯大。支持試點園區優質人才參與“廣州市杰出專家”“廣州市優秀專家”“廣州市青年后備人才”等高層次人才認定、“杰出產業人才”“產業高端人才”“產業急需緊缺人才”等產業領軍人才認定、“創業領軍團隊”“創新領軍人才”“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等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認定,按規定享受住房保障、醫療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創新創業服務等政策。
(十四)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建立部門協同和市區聯動機制,每年試點園區名單公布后,市、區分別組織召開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試點專題會議,根據試點園區改造實施方案,協調解決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試點工作實施的相關問題,推進公共道路、給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和綠化、環境衛生等環境提升工程。
四、其他事項
本通知實施前已評選為廣州市提質增效試點產業園區的,享受本通知明確的相關政策和資金支持;已按市相關政策文件享受相關獎勵、資金支持的村級工業園,不再重復享受本通知明確的相關獎勵、資金支持。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1]城市更新管理圈層劃定標準依據《廣州市城市更新實現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穗規劃資源字〔2020〕33號)規定。第一圈層為廣州環城高速以內的區域,主要包含越秀區、海珠區北部、荔灣區東部、天河區南部等老城區,面積約220平方公里,第一圈層之外區域為其他圈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