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派出機構、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實施標準化戰略意見(2021-2025 年)的通知》(湛府〔2021〕9號)、《湛江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湛市監規字〔2021〕1號),為組織開展2021年度湛江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現將《2021年度湛江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
申報材料報送我局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3日。市屬有關單位、中央(省)駐湛單位申報資助項目的,申報材料直接報送市市場監管局,無申報項目的單位不用回復意見。縣(市、區)有關單位申報資助項目的,申報材料送交當地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初審,并由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匯總上報我局。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供紙質件和電子件(申請表、匯總表附可編輯版)。
紙質材料接收地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樂怡路16號四樓408房,電子件材料接收郵箱:zjbzh168@163.com。
聯系人:張華天,電話:3586242、18927629098。
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2021年度湛江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目標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廣東省標準化條例》、《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實施標準化戰略意見(2021-2025 年)的通知》,鼓勵我市各類機構積極參與標準化活動,提升標準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二、項目名稱及條件
項目應符合《湛江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湛市監規字〔2021〕1號)規定,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研制技術標準項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或科研成果、專利轉化標準。
由于標準發布與正式出版時間差等客觀原因逾期未能申報2020年資助的技術標準,可申報本次項目。
(二)承擔標準化科研項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通過成果鑒定或結題驗收的國家、省和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
(三)承擔標準化活動組織項目。新承擔國際、國家、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機構,應是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準成立且未獲資助的。
(四)開展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項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開展企業實施標準與先進標準的對比分析,相關指標優于或達到國際、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國家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信息平臺完成對標結果聲明公開;或瞄準國際、國外先進標準,研究制定的對標技術方案,并經國家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信息平臺審核后發布。
(五)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項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通過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獲得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
(六)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經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企業標準“領跑者”的湛江市企業,且該企業在實際生產銷售中執行該標準。
(七)承擔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經國家、省或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下達的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或工業綜合標準化等試點示范的項目,且在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完成結題或驗收的。
(八)承辦標準化論壇及學術活動。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承辦由國家、省或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大型標準化論壇及學術活動,且地點設在湛江地區。
(九)標準信息服務平臺與技術貿易壁壘(WTO/TBT-SPS)預警及通報系統。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承擔湛江市標準信息檢索和提供、標準查新,擁有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數據庫,并實現技術貿易壁壘(WTO/TBT-SPS)預警、通報,承擔WTO/TBT-SPS技術研討會,開展WTO/TBT-SPS通報評議、開展國外技術貿易措施應對策略研究并提出有效應對措施。
(十)開展對接“雙區驅動”戰略和海南自貿區(港)建設的標準化項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對接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海南自貿區(港)建設工作的相關標準化項目或重大活動。
三、申報主體要求
(一)申報主體為在我市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包括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
(二)國際標準的參與制定單位均可申報;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只受理主導制定單位和第一、第二協助制定單位;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只受理主導制定單位和第一協助制定單位。
(三)承擔標準化科研項目只受理主持單位(項目書中排名第一承擔單位)和第一協助單位(項目書中排名第二承擔單位)。
(四)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請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
(五)申報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時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根據申請資助項目的性質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湛江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請表》(附件1)、《申報湛江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匯總表》(附件2)。
(二)資格證明材料
1.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銀行開戶行、開戶名和賬號復印件。
(三)佐證材料
1.申報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地方標準的,應提交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的,應提交有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的譯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文本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還應提供由標準的發布或歸口單位出具“主導制定標準”或“協助制定標準”的證明,或提供其提案被采納為該標準重要內容,或提供參加了該標準制定(修訂)相關會議的資料。申報參與團體標準制修訂的,應提供《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的標準研制過程證明材料和經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完成自我聲明公開的截圖資料。申報科研成果、專利轉化標準的,應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2.申報標準化科研項目專項資助的,應提交項目主管部門同意立項的文件和該項目通過成果鑒定或結題驗收的文件。
3.申報新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資助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4.申報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的,應提供企業實施標準與先進標準的對比,相關指標優于或達到國際、國外先進標準的資料,和在國家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信息平臺完成對標結果聲明公開的證明資料。
5.申報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資助的,應提交“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現場確認報告和“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復印件)。
6.申報企業標準“領跑者”類的,應提供企業實際生產銷售中執行的企業標準經“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企業標準“領跑者”的證明資料。
7.申報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資助經費的,應提交項目立項和項目通過驗收等有關證件材料。
8.申報承辦標準化論壇及學術活動的資助的,應提交已經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活動通知和議程、與會專家匯報的講義(或論文)、參會簽名、活動現場照片、活動的通訊報道等材料。
9.申報標準信息服務平臺與技術貿易壁(WTO/TBT)預警及通報體系建設維護資助的,應提交湛江市標準信息檢索和提供、標準查新,擁有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數據庫,并實現技術貿易壁壘(WTO/TBT-SPS)預警、通報,承辦WTO/TBT-SPS通報評議會、技術研討會(或培訓班),提出有效應對措施等相關文件。
10.申報對接“雙區驅動”戰略和海南自貿區(港)建設的標準化項目的,應提交相應重點領域標準體系研究或建設的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文件和通過成果鑒定或結題驗收的文件。或者提交相關重點領域的標準化論壇或研討會活動通知和議程、與會專家匯報的講義(或論文)、參會簽名、活動現場照片、活動的通訊報道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