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創字〔2017〕176號
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政策,支持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活動,根據《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方案》(穗科信〔2014〕2號),現啟動2017年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企業研發后補助專題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并按規定填報科技統計報表或申報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均可申報。
二、補助范圍及標準
對企業2016年度的研發經費投入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具體比例如下:
(一)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不足1億元的,按支出額的5%給予補助。
(二)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1億元、不足5億元的,對其中1億元給予500萬元補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額的2.5%給予補助。
(三)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5億元、不足10億元的,對其中5億元給予1500萬元補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額的2%給予補助。
(四)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10億元的,對其中10億元給予2500萬元補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額的1%給予補助。
三、申請和核實程序
(一)企業網上填報。企業登錄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gzkcw.egrant.cn,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填寫和提交《企業研發后補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
(二)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統計、國稅、地稅等部門核實本區企業的申請表,經核實的申請通過申報系統提交至市科技創新委。
(三)企業提交紙質申請。企業打印經區主管部門核實通過的申請表一式1份,經簽名蓋章后提交到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四)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及報送《各區企業研發后補助資金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見附件2)一式1份,同時將企業紙質申請表報送至指定的受理點。
(五)市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局核定全市擬補助的企業名單和擬補助經費。
(六)市政府審定。市科技創新委公示擬補助名單,并將經過公示的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七)下達市財政補助。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復聯合發文下達市財政應補助的經費并進行信息公開。
(八)下達區財政補助。根據市政府的批復,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發文下達區財政應補助的經費。
四、時間要求
(一)企業網上申請。7月20 日至8月4 日 17:00,申報系統為企業申請本專題資金開放,申請企業務必在上述時間內完成企業信息的網上填寫和提交申請,逾期無法填報。
(二)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核實。8月7日至8月18 日17:00,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對企業申請的核實工作并在申報系統中提交企業申請表,逾期無法提交。
(三)企業提交紙質申請。8月 25 日17:00前,申請企業將紙質申請材料提交到企業所在地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逾期不予受理。
(四)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報送。8月31日前,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區企業后補助匯總表(包括電子版Excel文件)及企業紙質申請表至指定的受理點。
五、市科技創新委受理點
市科技創新委受理點:廣州科技項目評審中心(廣州市連新路47號1樓)
六、材料要求及其他事項
(一)材料要求。
1.經區主管部門核實通過的企業申請表一式1份,簽名蓋章。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需提交2016年度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中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107-1表)、《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工業企業自主創新情況》(粵B101表),加蓋單位公章。
3.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的匯總表一式1份,加蓋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公章。
(二)其他事項。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016年度的研發經費由統計部門或省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其他企業2016年度的研發經費由稅務部門提供企業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數額確定,數據截止時間為5月底匯算清繳的時間。因此,未按規定填報科技統計報表或未申報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將無法獲得本專題資金補助。
2.本專題資金擬補助企業名單將在市科技創新委門戶網站公示,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關注。補助資金將于2018年上半年下達。企業申報后,如企業名稱以及銀行帳號變更的,請及時在陽光政務平臺進行信息變更,并書面告知主管處室。
3.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區分正常的生產成本費用支出和研發費用支出,真實合法填報研發投入數據,一經發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研發經費投入補助的,市區科技部門將收回補助資金,取消所涉企業未來申請市、區科技項目的資格,且未來三年不推薦其申報上級科技部門項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