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主管部門,各事后獎補第三方服務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7〕90 號),推動我市工業企業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技術改造,現開展2018 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指南
(一)申報流程指引:申報工作具體由各地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經信技改〔2015〕439 號)、《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工作指引的通知》(粵經信技改〔2015〕490 號)以及《肇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肇慶市財政局肇慶市國家稅務局肇慶市地方稅務局肇慶市統計局關于印發肇慶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肇經信技術〔2017〕1 號)組織實施。
(二)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統計局關于落實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普惠性)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經信技改函〔2017〕19 號),對珠三角產業轉出市轉移到我市省產業園并實施異地技術改造的工業企業,從完工下一年起連續三年內,按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中省級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級分成部分的70%、縣級分成部分的50%實行以獎代補。
(三)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統計局關于落實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普惠性)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經信技改函〔2017〕56 號),2017—2020 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試行)》、在我市注冊并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的主營業務收入1000 萬元以上工業企業可以按照《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規定程序向屬地主管部門提交事后獎補(普惠性)申請,同級統計部門負責確認企業是否為主營業務收入1000 萬元以上工業企業,其他相關工作程序和要求不變。
二、企業申報要求
(一)以往年度已獲得事后獎補扶持企業申報按《肇慶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辦理。
(二)2018 年第一次申請的項目企業申報按《肇慶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辦理。
(三)屬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提交材料要求:
1.《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申報表》(原件,蓋章)。
2.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3.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4.廣東省企業事后獎補資金技術改造項目完工評價申請表
5.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完工投產評價、技改投資情況和事后獎補資金預核報告(原件,蓋章)。
6.聯網直報法人單位非金融資產投資情況表(原件,蓋章)。
7.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原件,蓋章)。
8.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9.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10.企業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原件,蓋章)。
11.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完工項目專項審計報告、企業2017 年度審計報告)。
以上材料提交紙質版(1 式2 份)和電子版至屬地經濟信息化主管部門。紙質版材料裝訂成冊,書脊打印:2018 年度技改事后獎補申請書、項目單位名稱,按材料要求順序列明目錄。
(四)屬于主營業務收入1000—2000 萬元的工業企業,除第(三)點所要求材料外,在提出項目完工評價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2.企業納稅申報表(復印件,蓋章)
3.《財務狀況表》(原件,蓋章,詳見附件2)。
4.《非金融資產投資情況表》(原件,蓋章,詳見附件2)。
(五)屬于珠三角產業轉出市轉移到我市省產業園并實施異地技術改造的工業企業。此類項目除按照第(三)點要求提交申請材料,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建設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
2. 項目企業所在園區管理機構參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粵財工〔2016〕384 號文第三條中第(一)項第1 款“獎補對象”的標準等文件出具的證明企業為“珠三角產業轉出市轉移到粵東西北地區省產業園的工業企業”的材料(依托園區帶動產業集聚發展的項目,由項目企業所依托的省產業園管理機構出具);
3.《現場核查情況表》加蓋項目企業所在園區管理機構公章(依托園區帶動產業集聚發展的項目,由項目企業所依托的省產業園管理機構加蓋公章);
4. 項目企業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輔證材料。
三、有關注意事項
(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時間為項目完工評價報告中確定的完工時間。
(二)以申請年度的三個主體稅種(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總和對比基數年度有增量貢獻為申請獎補資金的前置條件,三稅總和無增量貢獻則不能申請當年事后獎補資金。
(三)核算企業新增財政貢獻時,企業年度稅收額按所屬期計算(1 月1 日—12 月31 日),包括企業當年直接繳納的稅款及稅務機關辦理的免抵調庫稅款,但不包括出口退稅、稽查查補繳交稅款及代扣代繳稅額,以上以稅務部門確認數為準。
(四)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 萬元的完工技改項目需提交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原件,蓋章)。
四、申報時間要求
申報企業和各地主管部門需按以下時間節點完成申報工作,逾期不候。
(一)首次申報企業于5 月11 日前在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監測系統(http://210.76.70.91/Portal/)提交備案技改項目完工評價申請。
(二)屬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5 月25 日前完成第三方服務機構委托。
(三)第三方服務機構于7 月20 日前完成受委托項目完工評價及事后獎補資金預核等工作。
(四)申報企業(含首次申報和第二、三年度申報企業)于7 月31 日前,在技術改造監測系統提交事后獎補申請,并向屬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五)各縣(市、區)經濟信息化、財政、稅務、統計部門按實施細則和工作指引審核企業申報材料,聯合上報本地區事后獎補資金扶持計劃,于8 月24 日前將所需材料(上報文件1 式5 份、企業申報材料1 式1 份,附電子版)統一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局(技術與質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