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知保協發字〔2018〕7 號
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推進廣東省強企培育工作,進一步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及運用能力,發揮企業在知識產權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為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現啟動“2018 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的組織申報和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的數量和范圍
今年計劃評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不超過50 家,主要在各市試點企業或各市重點培育、扶持的企業中遴選。評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不超過20 家,在已獲得“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的企業中遴選,過去未獲得過“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的企業,請勿申報該項目。
二、評定條件
依照《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辦法》(粵知保協發字〔2017〕17 號)進行。
(一)申請評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知識產權戰略運用初見成效。企業把知識產權戰略融入企業經營管理總體戰略之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和規則謀求自身發展、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能力較強。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已成為企業整體管理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參與了企業的研發和戰略決策。
3.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技術創新以及生產經營全過程,形成正式規章在企業內部執行。
4.知識產權信息利用能力強。根據實際情況,以多種方式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積極建設或擁有專利信息數據庫,通過對知識產權信息的利用和分析,掌握當前技術動態和發展趨勢,并在相關部門合理利用了知識產權信息分析的結果。
5.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應對糾紛能力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強,按照知識產權制度和規章來處理知識產權糾紛,近三年無制造和銷售假冒產品,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6.知識產權量多質高。研發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重要核心專利;近三年專利申請和授權總量、發明專利申請量在省內同行業中領先,專利申請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積極開展專利電子申請,近三年無惡意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申請了國(境)外專利。商標在市場上有較高信譽和公眾認知度,積極創建或擁有馳名商標或廣東省著名商標;有在國(境)外申請和注冊商標。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
7.知識產權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企業銷售收入在省內同行業中領先,并且保持連續兩年贏利,產品的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內同類產品前列,取得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8.知識產權投入力度大。有明確的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有關專利申請、維護、訴訟、信息利用、實施、培訓、獎勵等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營方面的經費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以下標準:年營業收入高于2 億的,其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要大于營業收入的0.5%;年營業收入低于2億的,其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要大于營業收入的1%。
9.知識產權工作特色鮮明。重視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的綜合運用,通過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等途徑拓寬企業知識產權的價值,知識產權工作形成特色,積極組建或加入專利聯盟,具有示范帶動效應,有推廣應用價值。
10.企業已通過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評定,或屬全國知識產權示范創建、試點企業。所處產業須是國家或省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
(二)申請評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領導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至少有一名企業領導分管知識產權工作;已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能較好地利用中介機構為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服務。
2.企業已建立較為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執行情況良好。
3.企業重視專利信息化建設和專利信息利用,已建立行之有效的專利信息利用渠道,研發人員會采集和分析專利信息,在利用專利信息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特點,開展專利戰略研究。
4.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近兩年無制造和銷售假冒產品,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5.企業專利申請的數量和質量逐年提高,近兩年專利申請量在本地區或省內同行業中領先,專利申請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積極開展專利電子申請,近兩年無惡意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
6.企業重視專利技術產業化,專利產品銷售額占企業總銷售額的30%以上。
7.知識產權投入力度大。有明確的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有關專利申請、維護、訴訟、信息利用、實施、培訓、獎勵等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營方面的經費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以下標準:年營業收入高于2 億的,其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要大于營業收入的0.3%;年營業收入低于2億的,其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要大于營業收入的0.5%。
8.企業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企業管理層及研發人員的培訓率達到80%以上,員工的培訓率達到60%以上。
9.企業應屬市知識產權試點企業或重點培育和扶持的企業或全國知識產權示范創建、試點企業。所處產業須是國家或省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
(三)申報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發展規劃、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實施等相關文件;
3.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4.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相關知識產權權利證明材料;
5.知識產權產出經濟效益相關證明材料;
6.獲得的與知識產權、科技、經濟相關的重大榮譽的證書復印件;
7.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其它相關材料。
三、申報要求
(一)本次申報采用“企業申請→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審核推薦→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組織評審→工作委員會評定”的方式進行,請申報企業、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登陸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官網(www.gdippa.com),頁面左下角,分別選擇“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或“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進入登錄界面后,點擊“使用幫助”,按“使用幫助”中的相關說明進行申報、推薦;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的登錄賬號及密碼與往年一致,不清楚的可與協會聯系。
(二)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請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按照名額分配表(見附件3),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工作。超過分配名額的,以名額內的企業為準。
(三)網上申報、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18 年6 月30 日24 時, 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申報單位僅需將《申報材料》通過系統提交,無需郵寄紙質材料,各地市局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地市局要求進行。
附件:1.《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辦法》;
2.各地市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推薦名額分配表。
附件一
粵知保協發字〔2017〕17 號
關于印發《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順德區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工作,以典型模范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發揮企業在知識產權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為建設引領型知識產權強省提供助力,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修訂了《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辦法》,現予以公布。
附件:《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辦法》
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動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和創新型廣東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推動我省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深入開展,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水平,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規范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是指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傳統知識、遺傳資源以及民間文藝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依法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守法經營,納稅信用、財務狀況良好的各類企業。
第四條評定工作應當遵循企業自愿、政府引導、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實施
第五條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組建“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工作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部門、高校、服務機構和企業等領導及專家組成,負責指導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工作。
第六條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負責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評定組織工作,具體包括:
(一)組織開展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申報;
(二)組織知識產權和企業管理等相關領域專家對申報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單位進行評審;
(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評定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并予以公開發布。
第三章評定條件
第七條申請評定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知識產權戰略運用初見成效。企業把知識產權戰略融入企業經營管理總體戰略之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和規則謀求自身發展、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能力較強。
(二)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已成為企業整體管理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參與了企業的研發和戰略決策。
(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技術創新以及生產經營全過程,形成正式規章在企業內部執行。
(四)知識產權信息利用能力強。根據實際情況,以多種方式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積極建設或擁有專利信息數據庫,通過對知識產權信息的利用和分析,掌握當前技術動態和發展趨勢,并在相關部門合理利用了知識產權信息分析的結果。
(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應對糾紛能力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強,按照知識產權制度和規章來處理知識產權糾紛,近三年無制造和銷售假冒產品,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六)知識產權量多質高。研發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重要核心專利;近三年專利申請和授權總量、發明專利申請量在省內同行業中領先,專利申請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積極開展專利電子申請,近三年無惡意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申請了國(境)外專利。商標在市場上有較高信譽和公眾認知度,積極創建或擁有馳名商標或廣東省著名商標;有在國(境)外申請和注冊商標。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
(七)知識產權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企業銷售收入在省內同行業中領先,并且保持連續兩年贏利,產品的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內同類產品前列,取得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八)知識產權投入力度大。有明確的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有關專利申請、維護、訴訟、信息利用、實施、培訓、獎勵等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營方面的經費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以下標準:年營業收入高于2 億的,其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要大于營業收入的0.5%;年營業收入低于2 億的,其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要大于營業收入的1%。
(九)知識產權工作特色鮮明。重視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的綜合運用,通過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等途徑拓寬企業知識產權的價值,知識產權工作形成特色,積極組建或加入專利聯盟,具有示范帶動效應,有推廣應用價值。
(十)企業已通過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評定,或屬全國知識產權示范創建、試點企業。所處產業須是國家或省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
第八條申請評定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領導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至少有一名企業領導分管知識產權工作;已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能較好地利用中介機構為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服務。
(二)企業已建立較為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執行情況良好。
(三)企業重視專利信息化建設和專利信息利用,已建立行之有效的專利信息利用渠道,研發人員會采集和分析專利信息,在利用專利信息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特點,開展專利戰略研究。
(四)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近兩年無制造和銷售假冒產品,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五)企業專利申請的數量和質量逐年提高,近兩年專利申請量在本地區或省內同行業中領先,專利申請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積極開展專利電子申請,近兩年無惡意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
(六)企業重視專利技術產業化,專利產品銷售額占企業總銷售額的30%以上。
(七)知識產權投入力度大。有明確的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有關專利申請、維護、訴訟、信息利用、實施、培訓、獎勵等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營方面的經費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以下標準:年營業收入高于2 億的,其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要大于營業收入的0.3%;年營業收入低于2 億的,其知識產權經費投入要大于營業收入的0.5%。
(八)企業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企業管理層及研發人員的培訓率達到80%以上,員工的培訓率達到60%以上。
(九)企業應屬市知識產權試點企業或重點培育和扶持的企業或全國知識產權示范創建、試點企業。所處產業須是國家或省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
第四章申報
第九條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發布通知,布置具體工作安排;各有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和指導本地區內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第十條申報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發展規劃、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實施等相關文件;
(三)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相關知識產權權利證明材料;
(五)知識產權產出經濟效益相關證明材料;
(六)獲得的與知識產權、科技、經濟相關的重大榮譽的證書復印件;
(七)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九)其它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企業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各有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篩選并簽署意見后,報送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
第五章評定程序
第十二條在評定程序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組建由技術、經濟、管理、知識產權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專家組,開展評審工作。與被評審企業有直接關系的專家組成員應回避。評審專家必須遵守有關的評審制度,并對有關企業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三條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議,必要時可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或要求申報企業進行陳述和答辯。
第十四條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專家組的評議意見,提出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候選名單,提交工作委員會評定。
第十五條經工作委員會評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名單,在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和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網站(http://www.gdippa.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名單公布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評定為“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由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發放相應的銘牌。存在異議的,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將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并經工作委員會審議后,異議理由不成立的,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予以發放相應的銘牌;經工作委員會審議后,異議理由成立的,取消其評定資格,按照專家組評議意見,重新提出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候選名單,提交工作委員會評定。
第六章考核與管理
第十六條工作委員會對被評定企業每三年進行一次考核。
第十七條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組,采取書面和實地考察的方式,對有關企業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考核評分達80 分以上為合格。對考核合格的企業,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繼續保留相關稱號;對考核不合格的企業,不再保留相關稱號。
第十九條已評定企業更名的,在所擁有知識產權權屬進行相應變更,經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確認并進行公示后,重新頒發銘牌,有效期不變。
第二十條被評定企業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繼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深化知識產權工作。
(二)按要求及時提供知識產權工作材料,并定期開展知識產權工作情況統計,向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上報有關數據和情況;
(三)配合做好知識產權的調查、分析、研究工作和專題活動;
(四)配合推廣知識產權工作經驗。
第二十一條企業以不當方法影響評定結果或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經調查確認后,取消其當年及今后兩年的申報資格,給予全行業通報;已被評定的,予以撤銷。
第七章扶持措施
第二十二條經費支持。各級政府或園區可配套相應的扶持經費,對企業一次性給予一定的扶持,專項用于企業進一步開展知識產權工作。
第二十三條綜合服務支持。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將對獲得評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向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及各相關的行政和司法部門積極推薦:
(一)在同等條件下,企業的專利技術,優先列入“廣東省專利技術實施計劃”進行專利產業化扶持,優先推薦參加“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獎”及國家、省設立的鼓勵發明創造的各種獎項的評選,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知識產權項目的立項和招投標;
(二)對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宣傳培訓、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給予服務支持和重點指導;
(三)為企業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制止侵犯專利權行為提供咨詢和指導;對其遇到的知識產權糾紛、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實行重點指導;
(四)為企業辦理專利申請、繳費、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專利確權出證等事項提供便利條件;
(五)指導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
(六)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七)支持企業內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
(八)優先推薦企業參加國家級各類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和國家、省創新型企業的評選。
第二十四條人才隊伍建設支持。
(一)適時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知識產權交流研討、業務培訓和考察活動;
(二)指導企業申報和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工作交流站;
(三)根據需求,組織企業參加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巡回審查活動和與專利審查員的對接活動。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其他各相關部門或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在本區域內開展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評定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