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方案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2〕3號)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4號)要求,為規范我市優質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工作,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導我市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之路,分層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群體,分類促進企業做精做強做大。優質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力爭到2024年,在全市范圍內累計培育5000家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1200家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250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50家國家級重點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二、評價認定
(一)基本條件
1.應在廣州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二)評價認定標準
評價認定工作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及《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后續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最新要求執行。
(三)評價認定流程
1. 創新型中小企業
(1)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參與自評,并作出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2)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查詢企業合規經營情況,并將初審通過的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
(3)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組織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原廣州市“三個一批”中“兩高四新”企業(即原市級專精特新)不再認定,已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兩高四新)企業須重新按照本方案申報相應稱號,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2.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由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并作出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2)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并就合規經營情況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初審通過的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
(3)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開展實地抽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查詢企業合規經營情況,組織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并授牌。
原則上每年第三季度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
3.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1)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并作出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2)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并將初審通過的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
(3)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開展實地抽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查詢企業合規經營情況,并將審核通過的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四)到期復核
已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兩高四新)企業須按本實施方案重新申請。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前企業應及時重新登錄自評,按本實施方案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經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前企業應及時重新登錄申請,按本實施方案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為加強政策銜接,在復核期間,原名單繼續有效;在復核名單發布后,原名單自動失效,以復核通過的名單內企業為準。
三、培育扶持措施
發揮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形成部門、上下聯動和政策協同,建立完善中小企業運行分析體系,不斷優化政策體系、服務體系和發展環境,持續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積極爭取和落實國家、省對專精特新企業的扶持政策;在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資金中對專精特新企業予以傾斜支持;鼓勵各區對專精特新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我市具體扶持措施如下:
(一)企業認定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廣州市行政區域以外遷入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簽約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記后,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園區培育獎勵。對成功從廣州市行政區域以外引入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落戶的提質增效試點產業園區運營主體,給予單個項目一次性獎勵。對聚集 10 家以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產業園區授予“專精特新園區”牌匾,并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三)降低融資成本。深入政銀合作,引導銀行機構針對專精特新企業推出專屬融資方案。充分利用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等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深化與境內三大證券交易所合作,開展專精特新企業股權融資對接專項行動,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加快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步伐,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國家、省、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市計劃產生的費用,分階段按照 50%的比例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對國家、省、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予以貼息,對貸款產生的擔保費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四)技改資金補助。對項目進入當年省級技術改造資金項目庫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獲得省級技改資金支持,市級資金按一定比例對該企業予以配套獎補,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五)加強數字化提升。推進優質中小企業上云上平臺等專項行動,充分利用四化平臺(數字化轉型、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改造、綠色化提升)賦能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對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費用,給予不超過 30%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實施中小企業強企增效工程,每年安排不少于 300萬元,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形式,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遴選不少于 60 家試點企業,重點對企業生產流程、質量管理等方面提出解決方案,幫助企業提升內生增長動力。
(六)用地用房支持。將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用地需求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專門針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求規劃切分并供應一批中小工業地塊,鼓勵由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組織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方案,納入供地方案,實行“帶方案”招拍掛供應。向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出讓土地、分割轉讓產業用房時,所考核的投資強度與稅收貢獻等標準可調低不超過30%。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給‘專精特新’企業時,可不受‘受讓主體須為經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認定的已依法注冊登記且屬于轉讓方的產業鏈合作伙伴企業’的限制。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由房屋所在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認定并函告不動產登記機構。政府建設的“產業保障房”優先租賃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在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推出供應時申請整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員工租賃已享受廣州市發展租賃住房市場獎補資金住房的,由獲得獎補資金的業主給予一定額度的租金減免。
(七)交通出行支持。對有效期內的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納稅 2000 萬元以上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允許單個企業每年 2 輛以企業為所有人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免除“開四停四”限制。
(八)提供精準服務。依托工信部電子五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廣州研究院等單位創建專精特新產業學院,市、區兩級予以支持,大力支持相關企業的數字化轉型、產學研對接、核心人才培養等工作,不斷推動我市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深入開展“專精特新萬企行”、“一起益企”、“中小企業巡回課堂”、“中小企業強企增效”“中小企業志愿服務”“中小企業家培訓工程”等中小企業服務行動和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鼓勵大型企業將優質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開放產業集群圖譜,開展“大手拉小手”活動;開展“攜手行動”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進一步加強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發揮好廣州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促進會等服務機構作用,加強專精特新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力度。組織“創客廣東”大賽,支持優質中小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不斷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精細化、個性化服務。
(九)支持參展參會。采用政府采購等形式,支持、鼓勵中小企業赴境內外參加展會、開展企業家培訓等,為中小企業境內外市場開拓提供必要的資金、政策支持。組織境內外優質產商開展線上、線下供需對接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