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加強我省產業創新能力建設,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號)、《關于印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9〕115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辦函〔2020〕25號)等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4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產業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入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支持方向
本次項目入庫分為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開展創新能力建設、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開展創新能力建設等2個方向,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2。
二、項目入庫工作程序
(一)組織開展項目入庫。請各地結合本通知及有關工作指引要求,盡快發布本地區入庫通知,抓緊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完工評價、評審論證、集體審議、排序儲備等工作。項目入庫通過紙質和網上同步進行,請各地組織登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網址:http://210.76.80.141/login)或地市自建申報系統網址(與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有對接接口)提交項目申請資料。
(二)報送項目入庫情況。請各地于2023年6月15日前報送項目入庫摸底情況,2023年6月30日前將項目入庫情況表、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等(附件3、4)報送我廳(制造業創新處)。
(三)入庫儲備項目核查。為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我廳將視情況對部分地市入庫儲備項目進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項目管理主體責任。各地應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項目管理主體責任,對入庫項目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對入庫項目的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審計等負責。
(二)全面實行項目庫管理。2024年省級產業創新能力建設資金全面實行項目庫管理,對未入庫項目不安排資金預算。項目入庫儲備必須經過嚴格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得入庫。入庫項目不等同于最終省財政資金給予支持的項目。各地市在項目入庫時應結合支持方向要求更為聚焦,更好的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三)采用競爭性評審擇優排序。各地應嚴格落實項目競爭性評審遴選,結合本地實際制訂行之有效的評審指標體系。入庫項目需擇優排序。
(四)認真核實項目真偽性。各地市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對入庫項目進行現場審核,重點對發票是否重復使用等進行審核把關,提高資金分配合理性,防止報大數,防止資金項目申報騙補等。如認為本項目入庫通知涉及違法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廳(制造業創新處)反饋。
(聯系人及電話: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曲超、020-83134277;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李帆、020-83133425)
附件: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