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促進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培育一批規模大、創新能力突出、具備產業生態引領作用的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制定本政策。
一、工作目標
力爭到2025年, 培育營業收入1000億級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1家, 500億級2家, 100億級以上10家, 50億級以上30家。
二、認定標準
(一)龍頭骨干企業認定標準。
企業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擁有自主技術、 自有品牌、 自控的市場網絡以及較強的資本運作能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認定為龍頭骨干企業:
1.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形成財政貢獻1億元以上。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職能總部在中山的,上年度營業收入可合并中山下屬子公司營業收入計算。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20億元以上, 財政貢獻率不低于2%, 形成財政貢獻5000萬元以上。
(二)龍頭骨干培育企業入庫標準。
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20億元以上,或上年度財政貢獻5000萬元以上,按營業收入和財政貢獻綜合排序,擇優納入龍頭骨干企業培育庫, 培育期2年, 培育企業在庫總數不超過10家。
三、扶持措施
(一)營業收入突破專項。
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做大做強。 以認定當年為基準,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 60億元、 100億元、 150億元、 200億元、300億元、 400億元、 500億元的龍頭骨干企業, 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 1000萬元、 15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 4000萬元、 5000萬元獎勵。 已獲得營業收入突破獎勵資金的龍頭骨干企業再次獲得更高檔次的,按增量部分獎勵。其中,獎勵資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責任單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稅務局,各有關鎮街)
(二)人才專項。
1.人才激勵。龍頭骨干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分別超過5%、 10%、20%的,對其上年度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超過50萬元的企業管理人員給予獎勵。獎勵比例對應企業營業收入增速檔次,分別按最高不超過企業管理人員上年度在我市個人工資薪金的5%、7%、10%給予獎勵, 每人獎勵金額最高50萬元。單家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10人,其中營業收入100億元以下的不超過5人。(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入學服務。對于龍頭骨干企業員工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需求, 由市教育部門每年協調安排2個市內優質學校學位, 同時,根據企業上年度形成的財政貢獻規模每2億元增加1個市內優質學校學位。(責任單位: 市教育體育局)
(三)數字化智能化專項。
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聯合上下游企業搭建產業鏈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示范車間、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對數字化智能化項目最高按照項目設備和軟件投入總額的20%給予扶持。對企業使用 “數字貸”金融產品進行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給予全額貼息,貼息期限最長為3年,單個企業每年貼息金額最高3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創新發展專項。
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龍頭骨干企業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一次性最高獎勵100萬元、 50萬元; 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 分別一次性最高獎勵1000萬元、 500萬元。(責任單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質量品牌專項。
鼓勵龍頭骨干企業質量品牌水平提升,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對龍頭骨干企業獲得國家工信部等單位認定“全國質量標桿”的,一次性最高獎勵300萬元; 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 一次性最高獎勵200萬元; 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的, 一次性最高獎勵100萬元。 (責任單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用地保障專項。
龍頭骨干企業增資擴產、新建項目,符合我市鼓勵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優先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省、市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項目, 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對應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 (責任單位: 市自然資源局,各有關鎮街)
(七)直通車服務。
建立促進龍頭骨干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 實行市領導掛點服務制度, 以“馬上辦” “行走辦”方式,用心服務,切實解決企業的困難。 (責任單位: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有關鎮街)
四、附則
(一)龍頭骨干企業可按規定申報我市各項產業扶持政策,如與本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根據企業意愿擇一執行。
(二)扶持措施第一款營業收入突破專項由市、鎮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 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 60億元、 100億元檔次的獎勵資金, 由市與區、鎮街按照稅收分成比例分擔; 對營業收入突破其他更高檔次的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三)龍頭骨干培育企業可享受人才子女入學服務、用地保障和直通車服務。
(四)龍頭骨干企業每年資格復審一次,連續兩年資格復審不通過的取消龍頭骨干企業資格。
(五)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3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促進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府辦〔2020〕22號)、《關于印發中山市促進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工信〔2020〕378號)同時廢止。本政策措施實施前已申報的企業, 涉及相關認定及扶持獎勵的按本政策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