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局、肇慶高新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肇慶新區經濟促進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肇慶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動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孵化育成體系,通過以評促建,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現開展2019年度肇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安排
采取線下申報。申報單位于2019年6月21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5份報送到所在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并蓋章后于2019年6月24日前統一報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廣東孵化在線平臺http://register.gdfhq.org/完成備案。
2.已在本市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
3.發展方向明確,機構設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團隊具有相適應的管理能力和經營水平,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60%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達2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達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0%以上。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化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和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5.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應達10家以上)。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業應有30%以上已申請自主知識產權。
7.在孵企業中的大專以上學歷人數應占企業總人數的50%以上。
8.設有孵化資金或種子資金,通過自設、合作共設、引入落戶等方式設立專門的孵化基金,并投資在孵企業。
9.孵化器正式運營不少于一年,運營狀況良好,能夠按要求組織上報孵化器及在孵企業等統計數據。
10.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市場、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
11.專業孵化器應具備專業技術領域的公共平臺或中試基地,并具有專業化的技術服務能力和管理團隊。
12.屬山區縣的孵化器,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但主要指標不低于認定要求的60%。
(二)對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申報市級孵化器評定,可放寬評定條件,即已基本具備以上條件,因新建的原因未達到“孵化器內的在孵企業數量、擁有或申請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比例”的量化指標,該量化指標不為零的單位可直接申報認定為市級孵化器:
1.已設立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孵化基金,并已投入本孵化器內的在孵企業;
2.已完成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的專業技術公共技術平臺,并已提供本孵化器內的在孵企業使用。
三、申請材料要求
(一)內容要求
按照附件1:肇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所列內容,提供相關材料。
(二)裝訂要求
1.將申報材料,包括認定申請表、匯報提綱、附件資料按順序合訂成冊;
2.申報材料需膠裝,并逐頁編制總頁碼,并在每份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
四、聯系方式
高新技術科:趙善通、王濱,電話:2899813
肇慶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