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管委會科技教育局、濱海灣新區管委會經濟科技金融局、水鄉管委會科技創新局、各鎮街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3年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程序
本項目實行無紙化申報、擇優認定原則。
(一)注冊申報
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網上申報。首次申報的單位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開設用戶賬號的申報權限;已注冊的單位必須更新單位基礎信息。項目負責人登錄系統填寫申報信息,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書(包含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經申報單位審核并按時提交后完成系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15日17:00。
(二)屬地推薦
鎮街(園區)科技業務主管部門于2023年9月22日17:00前對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等進行形式審查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后報送市科技局。
(三)初步審核
市科技局于2023年10月13日17:00前完成申請材料初審。
(四)專家書面評審
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書面評審,擇優進入下一輪環節。
(五)現場考察
市科技局通知有關單位進行現場考察。
(六)結果認定
市科技局根據書面評審和現場考察的結果,經征求意見并進行審核后,發布認定通知。通過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可享受《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支持政策,每3年對資質進行動態評估。
二、注意事項
(一)請各鎮街(園區)科技業務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組織發動相關單位申請,并按要求和時間統一推薦至市科技局。
(二)申請單位須在規定期限內將申請書提交所屬鎮街(園區)科技業務主管部門或市科技局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包括審查項目申報書填寫的完整性、規范性與合理性,核對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資料。
(三)申請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三、聯系方式
(一)業務咨詢
東莞市科技局,林尹雁、莫偉杰:22831302、22831314;
東莞市電子計算中心,蹇瑋、尹佩甄:22112165。
(二)技術支持
劉攀: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指南.docx
3.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東科〔2022〕41號).pdf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