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著力遴選和扶持一批成長性、創新性表現突出的科技企業做大做強,引領并帶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肇慶市科技創新50強企業(以下簡稱“科創50強”)應在肇慶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企業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三個會計年度),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并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二)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
(三)建有省級(含)以上研發平臺;
(四)擁有有效的3件(含)以上Ⅰ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五)近1年沒有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以及不屬于環保不良企業,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負責每年適時組織開展上一年度的“科創50強”遴選工作,按照企業發展水平、創新投入、創新產出等定量指標,圍繞我市重點支持的相關產業,以高新技術企業火炬統計年報數據為基礎,并結合發改、工信、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數據,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評價和遴選。
第四條 在“科創50強”排名前10的企業中,開展標桿高新技術企業遴選。市科技局組織行業專家結合實地考查,按產業鏈支配能力、行業地位、發展前景、科技貢獻等定性指標進行綜合評分,每年不超過2家。
第五條 建立聯合評價和審核工作機制,由市科技局牽頭,聯合市發改、工信、環境、應急、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共同開展“科創50強”遴選工作。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負責提供“科創50強”評價體系有關指標數據。市發改局負責審核企業近1年是否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市環境局負責審核企業近1年是否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是否屬于環保不良企業;市應急局負責審核企業近1年是否存在安全生產事故記錄情況。
第六條 對“科創50強”、標桿高新技術企業遴選結果,由市科技局公示公開征求意見,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給予通報表揚。
第七條 加強“科創50強”聯系服務,市科技局安排專人定期對接和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拓寬企業的金融、技術、人才、土地等創新資源需求解決渠道。
第八條 市科技局支持和引導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牽頭,聚焦產業鏈和創新鏈,組建高校院所支撐、產業鏈條緊密協同的創新聯合體,組織開展科研協作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不斷提升技術自給能力,保障產業鏈安全。
第九條 市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報紙以及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手段,加大“科創50強”宣傳報道力度,樹立優秀典型案例,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營造鼓勵科技創新的社會環境。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