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34號)
(三)《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3〕21號)
(四)《珠海市財政局珠海市科技創新局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關于印發〈珠海市進一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珠財〔2023〕25號)
二、申報時間
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5日。
三、申請對象范圍
在珠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工作且對應納稅年度內在珠海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2023年主要受理2021、2022納稅年度的補貼申請,2020納稅年度的補辦申請可一并受理,并按現行有效的珠海市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四、申請人條件
(一)申請人在納稅年度內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取得澳門人才引進計劃(高端人才、優秀人才、高級專業人才)資格的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留學回國人員和海外華僑;
2.在珠海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納稅;
3.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4.屬于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且符合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目錄要求的人才。
5.在我市注冊的企業或其他機構(含注冊地在珠海的與我市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重大研發機構)任職、受雇,或在本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或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納稅年度內在本市工作累計滿90天以上(不含90天)。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天數計算,按照我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政策時間節點,對于2020、2021、2022年納稅年度,申報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在珠海市工作的天數,包括在珠海市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在珠海市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訓的天數。
(二)在納稅年度內,申請人因身份變化而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自取得身份變化次月起,享受財政補貼。在納稅年度內,申請人因身份變化不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自身份變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財政補貼。
五、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財政補貼額
(一)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申請人在珠海市繳納的年度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的,即為申請人可申請的個人所得稅補貼額,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已繳稅額,為下列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入選區級以上(含區級)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的補貼性所得。
(二)財政補貼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并補貼的方式進行。
個人所得為綜合所得、經營所得的,其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應以次年辦理匯算清繳并補退稅后的全年實際繳納稅額為準。
(三)申請人取得第(一)點所得的,其應享受的珠海市年度財政補貼按下列方式計算:
財政補貼=∑(分項分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分項已繳稅額占比);
分項已繳稅額占比=分項分年度在珠海市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分項分年度在中國境內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
各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
1.(1)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分項(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4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2)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非居民個人稿酬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稿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稿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非居民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2.經營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3.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四)申報人存在本指南第四點第(二)項情形的,其財政補貼還應增加計算享受補貼時段系數:
財政補貼=∑(分項分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分項已繳稅額占比×享受補貼時段系數);
享受補貼時段系數=本年度內應享受財政補貼月數÷12。
(五)每個納稅年度每個人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申報程序
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的基本程序為:個稅查詢——賬號注冊——辦理申請——部門受理審核——補貼發放
(一)個稅查詢并確認繳稅情況。申請人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進行注冊和實名認證后,登陸系統可在〔特色應用〕欄目下設〔粵港澳大灣區人才稅e查〕菜單查詢相應個稅信息,記錄最后一次查詢生成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數據查詢序列號及納稅人識別號并下載珠海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個稅所得項目數據表(申報時需上傳,指引詳見附件1)。
(二)賬號注冊。個人申報,登陸珠海財政惠企利民平臺(網址:https://113.106.103.75/#/home),使用粵省事掃碼完成登錄注冊。
單位代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陸珠海財政惠企利民平臺(網址:https://113.106.103.75/#/home),按要求注冊。
已注冊有賬號的申報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未注冊的單位應先注冊,按操作指引完成注冊。(詳見附件1)
(三)辦理申請。申請人登錄申報平臺后,在平臺首頁點擊項目申報,選擇“珠海市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點擊進入項目詳情頁并點擊立即申報,其后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并上傳申請所需的材料。
(四)部門受理審核。市科技創新局負責境外高端人才的受理和初步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境外緊缺人才的受理和初步審核。
(五)補貼發放。區科技部門負責境外高端人才個稅財政補貼的發放工作,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境外緊缺人才個稅財政補貼的發放工作。
七、申請所需的材料
以下所列的材料要求每一頁都蓋公章、上傳彩色電子掃描件:
(一)申請表
珠海市進一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申請表。(申報平臺根據申請人填報而生成,下載簽名蓋章后上傳,樣板見附件2、附件3)。
(二)個稅情況表
珠海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個稅所得項目數據表、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或稅收完稅證明。
(三)身份材料
提供下列任一項的材料,如果申請人使用多個不同身份證明登記納稅的,需一并提交相對應的身份證明文件。
1.外國國籍人士提交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及納稅年度的出入境記錄證明。
2.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及納稅年度的出入境記錄證明。
3.臺灣地區居民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及納稅年度的出入境記錄證明。
4.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相關簽證及納稅年度的出入境記錄證明。
5.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提交中國護照、中國身份證、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憑證及納稅年度的出入境記錄證明。其中,回國留學人員還應當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必要時,受理審核單位可以要求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回國留學人員提供住在國中國使領館出具的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公證書、認證書或住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公證書和住在國居留記錄。
申報人提交的身份證明材料,必須與其在稅務部門實名認證時使用的一致,如不一致,需增加提交稅務部門實名認證的證照。如外籍個人存在使用多種身份證件登記納稅的或不同號碼護照采集認證的,為避免因個人所得稅匯總數據有誤從而財政補貼金額產生影響,可以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檔案并檔:
(1)外籍個人相關身份證件原件;
(2)外籍個人填寫并簽名的《自然人并檔確認表》(模板見附件1-4);
(3)委托辦理的,被委托人需實名辦稅并提供委托人與被委托人共同簽訂的《辦理自然人并檔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1-3)。
(四)資質證明材料
1.用人單位材料。
符合我市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主體的境外人才所任職、受雇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主體之一的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單位章程及其他相關資質證明文件)。
2.人才認定材料。
(1)高端人才
1)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入選者。
2)獲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的人才。
3)獲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高端人才。
4)獲得高端人才確認函、外國人才簽證的人才。
5)獲得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確認函的人才。
6)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主體的技術類高級管理人才、高級技術人才、市級(含)以上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境外高端人才,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如證書、證明、聘書、項目合同書、企業組織架構圖、公司章程等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其中,在珠海獲得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高端人才、高端人才確認函、外國人才簽、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確認函的人才可無需提供佐證材料。
(2)緊缺人才
1)符合“珠海英才計劃”四類人才條件的人才(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師、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等),區級人才項目入選者。其中,全日制博士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證書、全國博管辦編號(境外博士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提供高級職稱證書及評審表(相關佐證材料)、學歷證書;區級人才項目入選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珠海工匠、首席技師無需提供佐證材料。
2)符合《2022-2025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條件的技能人才提供國家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3)在用人單位緊缺崗位工作,且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管理創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技能骨干或中層以上管理人才,需提供《緊缺人才業績貢獻情況說明》(模板見附件8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其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交正式任命文件、企業組織架構圖。
(五)工作材料
1.在珠海市任職或受雇的,應提供:
(1)申請人與在珠海市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機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為珠海市轄區內);或該申請人屬由境外雇主派遣的,該申請人的中國境外雇傭公司與珠海市接收企業簽訂的派遣合同;
(2)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任職及工作事實證明材料(證實該申請人申請補貼的所屬納稅年度在珠海市工作的事實,內容包括其職務、崗位、工作職責、實際在珠海市工作時間是否累計超過90天等);
2.在珠海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應當提供:
(1)申請人與在珠海市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機構所簽訂的勞務合同;
(2)申請人出具的個人承諾,內容包括其勞務項目內容、申請補貼的所屬納稅年度期間實際在珠海市工作時間是否累計超過90天等;
3.在珠海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本人為經營者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4.如申請人在補貼申請的納稅所屬年度內為一個以上珠海市雇主、珠海市接收企事業單位或珠海市服務接受方工作的,應當提供所有相關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派遣合同或勞務合同。
(六)人才工程或項目的證明材料
申報所得項目為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的,且該項的稅負差額為正數的需提供入選珠海市轄區內區級以上(含區級)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個稅優惠補貼承諾書
1.申報人本人辦理時,申報人須提交《申請個稅優惠補貼承諾書(適用于申報人本人辦理個稅補貼申請手續)》(模板見附件4)。申報人為獨立個人勞務的,還應提交《個人聲明(獨立個人勞務)》(模板見附件7)。
2.扣繳義務人單位代為辦理時,單位須出具并提交《申請個稅優惠補貼承諾書(適用于扣繳義務人代申報人辦理個稅補貼申請手續)》(模板見附件5)。
(八)授權委托書(委托辦理時請提供)
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號碼、委托事項、代理權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和填寫日期,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掃描件。(模板見附件6)
(九)其他材料(根據申報人實際情況提供)
以上材料,非中文材料(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除外)需提供資質翻譯機構的中文翻譯件;每項材料應以原件掃描并合并成一個PDF文檔上傳至系統,材料須清晰可辨;所有申請材料需加蓋扣繳義務人公章和側面騎縫章(獨立個人勞務的申請材料無需加蓋公章)。以上材料的原件,請申報人或扣繳義務人(如為扣繳義務人代辦的,為扣繳義務人)留存備查,留存年限為補貼發放之日起5年。
八、進度查詢
申報人或扣繳義務人登錄“珠海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網址:https://113.106.103.75/#/home),實名登錄賬戶后,點擊首頁“進入工作臺”進入我的工作臺-我的項目,鼠標移至申報項目右側的“進度”查看當前項目進度。
九、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存在同時使用多個身份證件登記納稅的,應先行到稅務部門辦理合并檔案。
(二)申請人或扣繳義務人填寫的收款賬號戶名與申請人姓名不一致的,應提供不一致的情況說明,非中文還需提供資質翻譯機構的中文翻譯件,并由申請人在情況說明上簽名、單位加蓋公章。
(三)申請人申領個稅補貼年度在不同公司領取薪金的,請在申請表填寫所有領取薪金的公司。
(四)申請人應在完成退稅流程后申請,如因退稅造成多補的金額應主動退還。
(五)在同一時間段內,申請人如同時符合享受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政策和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等市、區同類性質政策條件的,僅可選擇申報一項政策,重復領取的資金應主動退還。
(六)申請人對人才認定結果、補貼金額等有異議的,應當在被告知之日起10日內,向受理審核部門書面提起重新認定或審核申請。經重新認定或審核后發現有誤的按程序予以校正。
十、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一、相關機構業務咨詢
(一)境外高端人才補貼申請業務受理和初步審核單位:珠海市科技創新局;
辦公地址:香洲區人民東路125號市工商大樓主樓西座一樓外國人來華工作服務專區;
咨詢電話:13250039605。
(二)境外緊缺人才補貼申請業務受理和初步審核單位: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香洲區紅山路245號三樓高層次人才服務專區;
咨詢電話:(0756)2125273。
(三)稅務問題請咨詢12366。
(四)網上申報系統技術咨詢電話:(0756)2602051、(0756)2602052。
(五)補貼發放機構相關信息
(六)上班時間:9:00-12:00,14:00-18:00。
附件1:珠海市粵港澳大灣區個稅系統申報操作指引(含稅e查操作指引及附件1-1、1-2、1-3、1-4).zip
附件2:(境外高端人才)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個人申請表.docx
附件3:(境外緊缺人才)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個人申請表.docx
附件4:申請個稅優惠補貼承諾書(適用于申請人本人辦理個稅補貼申請手續).docx
附件5:申請個稅優惠補貼承諾書(適用于扣繳義務人代申請人辦理個稅補貼申請手續).docx
珠海市科技創新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