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關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東人社發〔2023〕51號)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現就開展2023年度東莞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專業(人工智能算法專業方向、人工智能硬件專業方向、人工智能應用專業方向)副高級、中級、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職稱評審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凡我市從事人工智能工程領域專業(以下簡稱“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符合廣東省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均可申報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助理級)、技術員(員級)職稱。人工智能工程領域設置人工智能算法、人工智能硬件和人工智能應用等三個專業方向。
人工智能算法專業方向包括機器學習、模式識別、數據挖掘、計算智能、自然語言處理、知識表示與處理、大數據智能、跨媒體智能、群體智能、類腦計算、人機混合智能、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與合成、多智能體系統、自主智能無人系統、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人工智能安全等人工智能算法,以及相關基礎軟件的設計、開發與優化技術崗位。
人工智能硬件專業方向包括人工智能芯片、智能傳感器、智能控制器、計算平臺、邊緣與端側設備、腦機設備、智能機器人、智能終端等人工智能硬件的研發、部署與優化技術崗位。
人工智能應用專業方向包括將人工智能算法及相關技術與制造、醫療、交通、家居、金融、商務、農業、教育、政務、安防、物流、能源、互聯網等行業需求相結合,實現相關軟硬件平臺工程化落地的設計、開發、測試、優化、運維、服務等技術崗位。
二、申報材料受理時間
(一)預申報時間: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5日。
(二)正式申報時間: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請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報材料。
(三)為避免人員扎堆聚集,原則上由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職稱工作相關負責同志1—2名,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組織報送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
三、評審認定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助理級)、技術員(員級)職稱的,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的《廣東省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規定的條款。申報認定的,執行《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
(二)職稱外語條件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三)申報評審副高級、中級職稱的,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須提供2023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專業系列為人工智能。
(四)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照粵人社規〔2020〕33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五)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有關規定,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六)根據《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的申報: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后首次申報職稱評審,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0年、7年、2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七)根據粵人社規〔2020〕3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申報級別須逐級申報。對于不具備學歷(學位)、資歷條件,但業績特別突出,需破格推薦的,一定要擇優選擇,從嚴把關,并按要求提交《職稱評審推薦表》。
(八)以職(執)業資格為資歷申報職稱,按相關規定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專門做出說明,同時把取得職(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評審。
(九)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高一級職稱。根據粵人社規〔2020〕33號文中《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對跨地區、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除提供常規評審申報材料外,額外提供原職稱證書、職稱評審表原件或經檔案保管部門蓋章的復印件和填寫《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可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的“文件下載”欄目下載)供評委會辦公室審核即可,無需專門提前辦理確認手續。除申報評審職稱外,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單獨受理確認申請。
四、報送材料及相關要求
(一)報送材料
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東莞市專業技術人才服務”系統(網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申報,經線上審核通過后再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職稱評審的所有申報表格以及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中的《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屆時評審須提交以下11項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A4紙單面印制,一式1份。
2.《廣東省職稱評審表》,A4紙雙面印制,一式1份。表內填寫內容不得涂改,填寫的申報專業名稱要準確(填報錯誤后果自負)。
3.《()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A3紙單面豎排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為原件)。必須對照資格條件如實填寫表中“本人自評認為具備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第 項、業績成果條件第 項之規定”的內容。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要與本人所申報專業相符或相關。
4.《證書、證明材料》,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真實性證明材料(國、境外大學畢業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大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畢業生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三者之一即可),或全國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技工院校畢業證書在線驗證”的查詢結果截圖、專業技術職稱證、聘用證明材料(如聘書、勞動合同、單位在職證明等)復印件各1份;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打印并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或人事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截止時間到2023年12月)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的相應頁上,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并由審核人進行簽名(所有材料須提交原件,經核查后退回)。
5.《業績、成果材料》,A4紙雙面印制,按“獲獎材料”“科研成果、專利材料”“論文、著作材料”“其他業績成果材料”分類裝訂,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應與《廣東省職稱評審表》《()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所填內容相符。相關材料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印章,由審核人進行簽名(如果是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須加蓋財務專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經核查后退回。論文須提供原件(若數量多,可只提供2本代表作所登載的刊物)。
6.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張及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上。
7.《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可訪問“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在“職稱評審申請”辦事指南自行下載并填寫打印),A4紙單面印制,一式1份。
8.《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可訪問“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在“職稱評審申請”辦事指南自行下載并填寫打印),每個年度填報一個表格,A4紙雙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的,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名蓋章。
9.《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報告》,A4紙雙面印制,初、中級一式7份(其中1份為原件),副高級一式11份(其中1份為原件)。著重總結任現職以來開展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3000字以內(首頁需注明申報人姓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10.《職稱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式1份。
11.《職稱(評審)條件自查表》一式1份。
以上申報材料須同時提交電子版(用U盤拷貝,文件夾按“XX單位-XXX(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夾內以各表格名稱命名),部分表格經線上申報并審核通過后自動生成。紙質版申報材料裝訂要求如下:第1項粘貼在送評資料文件盒封面;第2-4、6-11項分別獨立裝訂;第5項膠裝成冊。申報材料使用文件盒(側面須貼上申報人姓名、申報專業和申報職稱)進行報送,文件盒由申報人自行準備。如評審材料不符合裝訂要求,或已破損、易破損,評委會不予受理。
考核認定需提交以下11項材料:
1.《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9份(其中1份為原件);
2.《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可訪問“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在“職稱評審申請”辦事指南自行下載并填寫打印)1份;
3.身份證復印件1份;
4.全日制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
5.學歷學位真實性證明材料(國、境外大學畢業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大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畢業生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三者之一即可),或全國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技工院校畢業證書在線驗證”的查詢結果截圖復印件1份;
6.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1份;
7.聘用證明材料(如聘書、勞動合同、單位在職證明等)復印件1份;
8.《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可訪問“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在“職稱評審申請”辦事指南自行下載并填寫打印),每個年度填報一個表格,A4紙雙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的,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名蓋章。
9.業績成果材料1份。對照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助理級)、技術員(員級)評價標準提交。
10.《職稱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式1份。
11.《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條件自查表》一式1份。
以上申報材料須同時提交電子版(用U盤拷貝,文件夾按“XX單位-XXX(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夾內以各表格名稱命名)。紙質版申報材料裝訂要求如下:第1-8、10-11項分別獨立裝訂;第9項膠裝成冊。所有材料須提交原件,經核查后退回。申報材料使用文件盒(側面須貼上申報人姓名、申報專業和申報職稱)進行報送,文件盒由申報人自行準備。如評審材料不符合裝訂要求,或已破損、易破損,評委會不予受理。
(二)對申報人的要求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廣東省的職稱政策和廣東省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和《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認真、客觀、如實申報,并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按廣東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處理。
(三)對申報人所在單位的要求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申報人材料審核負責,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單位應對填報材料的真實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申報材料須單位證明屬實(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審核人簽名),并加蓋騎縫章。
2.對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對于2020年度及此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對于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不在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學歷(學位)等,不作為2023年度職稱評審的有效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3.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四)申報途徑
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對于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由東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技術研究院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東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技術研究院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由報送單位告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評審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凡報送的申報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凡委托評審的,須持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出具的委托函。
五、答辯
申報副高級工程師的,還須進行答辯,答辯采用口述形式,每位申報者答辯時間15分鐘,具體日期另行通知,不參加答辯的視為自動放棄評審。
六、收費標準
評審、認定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執行,初級職稱評審費280元/人,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費280元/人,中級職稱評審費450元/人,高級職稱評審費580元/人,高級職稱答辯費140元/人。費用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七、申報材料受理地點及聯系方式
東莞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專業副高級職稱申報點
地址:東莞市松山湖高新區科匯路1號17樓1703室
聯系人:鄭小姐
電話:0769-23078309
附件: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pdf
2.關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東人社發〔2023〕51號).pdf
6.人工智能專業考核認定對口專業目錄和業績成果材料參考目錄.docx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