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 高質量建設國際科創制造強市的實施意見》(見附件1)工作要求,加快打造新材料創新高地,發展壯大新材料產業集群,現組織開展東莞市新材料產業園(2024年)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使用已有賬號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網上申報。
(一)網上注冊
首次申報的單位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開設負責人賬號的申報權限;已注冊的單位必須更新單位基礎信息。系統技術咨詢電話:劉攀22831403。
(二)申報
負責人登錄系統填寫申報信息,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書(包含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材料),經申報單位審核并按時提交后完成系統申報。申報單位須通過申報系統導出申報材料(申請書+附件證明材料),打印一式三份,簽字蓋章后提交至屬地科技主管部門;正式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3月10日17:30。
(三)鎮街(園區)推薦
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于2024年3月15日17:30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進行初審(推薦最多1家符合要求的產業園至市科技局,若建有新材料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最多可推薦3家產業園),審核后加蓋公章,并于2024年3月19日前寄出至東莞市匯峰路1號匯峰中心H座7樓(收件人:羅錦深,聯系電話:22831317)。
二、受理條件
(一)園區產業定位清晰,產業發展規劃明確,將新材料產業作為重點內容。
(二)具有良好的產業承接條件,園區中試及研發性廠房或生產性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且基本建成并可以投入使用,可用于新材料企業招商用途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
(三)按照廠房定位區分,具體條件如下:
1. 中試及研發性廠房:單棟單層廠房面積一般不低于800平方米;首層層高不應低于5.5米,二層以上層高不應低于4米;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1000公斤/平方米,二層以上樓面荷載不低于500公斤/平方米。
2. 生產性廠房:單棟單層廠房面積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首層層高不應低于6米,二層、三層層高不應低于5米,四層及以上層高不應低于4.5米;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1500公斤/平方米,二至三層樓面荷載不低于750公斤/平方米,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不低于500公斤/平方米。
(四)園區有完善的水、電、氣、網等基礎設施,消防、安全、節能、環保等符合相關規定且三年內未發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適合企業發展的工作環境、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
(五)園區土地及地上物業權屬清晰,未納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年度實施計劃或五年專項規劃。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園區管理權限的運營主體,應與園區產權主體簽訂 5 年以上租賃合同,且在租賃期限內不得改變園區使用功能。
(六)園區具有運營管理主體,運營管理主體須完成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專業管理團隊,園區運營情況良好。
三、有關說明與要求
(一)東莞市科技局職責
1. 為申報單位負責人提供線上申報相關協助;
2. 對鎮街(園區)已初審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走訪論證;
3. 出臺東莞市新材料創新企業相關扶持政策,并鼓勵新材料企業落地產業園;
4. 組織東莞市新材料產業園對外開展科技招商等活動;
5. 入駐東莞市新材料產業園并符合條件的新材料企業優先納入東莞市新材料創新型企業庫。
(二)各鎮街(園區)職責
1. 請各鎮街(園區)按通知要求組織發動相關單位申請,并按要求和時間推薦報送到市科技局;
2. 對鎮街(園區)產業園提交資料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包括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與合理性,核對申報單位提供的資料;
3. 積極配合東莞市新材料產業園解決用水用電、環保、消防、臨時搭建等問題;
4. 鼓勵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支持新材料產業發展。
(三)產業園區職責
1. 仔細研讀申報條件,并按要求進行線上申報,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2. 優先滿足東莞市新材料創新型企業入駐場地需求,并提供9折場地租賃優惠;
3. 協助企業做好落地工作,積極解決用水用電、環保、消防、臨時搭建等問題;
4. 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對外科技招商等活動。
四、聯系方式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羅錦深:22831317;
特此通知。
附件:1.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高質量建設國際科創制造強市的實施意見.pdf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