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汕頭市、惠州市、東莞市、揭陽市科技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汕頭市、惠州市、東莞市、揭陽市稅務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日常管理發現的問題,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地市核查、專家復核、取消告知等程序,研究決定取消廣東東塔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14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取消后,稅務部門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上述公司因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而享受的稅收優惠。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