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市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現開展2020年度江門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要求
江門市新型研發機構是指主要從事研發及其相關活動,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創新創業與孵化育成相結合,產學研緊密結合的獨立法人組織。
二、申報對象
在江門市注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或機構。
三、申報條件
(一)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需設在江門地區,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成立運營時間1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0萬元。
(三)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四)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所,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設備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五)管理制度健全、運行機制高效、引人機制靈活、業務發展方向明確,符合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需求。
(六)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學教育、檢驗檢測、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以及已建有省、市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不得申報。
(七)有逾期未驗收的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須在申報時間截止前,完成并提交所有逾期項目的驗收材料。
四、申報方式
項目采取“紙質申報”方式。申報單位如實填報申報書并將申報材料一式3份(含電子版)送所在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形成推薦匯總表,加蓋單位公章后統一報送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五、申報材料
(一)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書。
(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方案。
(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或財務審計報告。
(四)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如資質水平、研發平臺、科研人員、知識產權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證等基本證照(復印件)。
(六)采取產學研合作方式聯合共建的,需提供共建協議復印件。
六、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為推動我市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請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經營、科研情況進行盡職調查,對申報材料認真把關、擇優推薦,各市(區)推薦數不得超過5家。
(二)請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于2020年8月28日17:00時前把所屬地單位的申報材料和匯總表報送江門市科技局產學研結合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江門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書
2.江門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方案
3.市(區)推薦2020年度江門市新型研發機構匯總表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8月3日
(聯系人:林家煜,聯系電話:336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