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通過復核的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新一輪第一批支持的重點“小巨人”企業名單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4〕34號)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下達中央財政支持新一輪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實施期初獎補資金安排計劃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4〕36號),現向有關企業撥付中央財政支持新一輪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實施期初獎補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分配計劃
285萬元/家,共12家企業,合計3420萬元。
二、資金支持內容
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重點領域的“小巨人”企業打造新動能、攻堅新技術、開發新產品(以下稱“三新”)、強化產業鏈配套能力(以下稱“一強”),同時支持地方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一是支持“小巨人”企業圍繞“三新”加大科技創新投入,不斷夯實企業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動能,從人才、組織機構、設備條件等方面,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打造創新團隊;攻堅新技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產生原創性、顛覆性科技創新成果;開發新產品,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移轉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業圍繞“一強”提升協作配套能力,不斷夯實產業基礎支撐。即圍繞重點領域龍頭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需求,加大產業化投入,著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三、資金使用要求
(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重點“小巨人”企業獎補資金用途如下:
獎補資金管理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1〕148號)。企業要對財政獎補資金實行專賬核算,按照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進行財務處理,嚴格執行財政資金使用票據銷賬制度,嚴禁用“白頭單”入賬或套取資金,不得用于工資、水電費、房租費、物業費、餐飲費等日常運轉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貸等投資性經營支出,不得違規用于業務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不得支出的項目。財政獎補資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對檢查考核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二)根據《財建〔2024〕148號》“工信部和財政部在實施期末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下達剩余資金。其中,對推進計劃投資總額未達2000萬元的企業,收回資金;對推進計劃投資總額達2000萬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企業,不再安排剩余資金”,待工信部績效考核結果明確后,可能出現個別企業因推進計劃投資總額未達2000萬元,需收回實施期初的獎補資金。
聯系人:黎堅楨,聯系電話:22220025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