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吸引更多優秀科技人員為東莞市企業、農村基層一線創新發展服務,提高基層科技創新能力,根據《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東科〔2020〕69號),現啟動2020年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專項,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
本年度科技特派員分為企業科技特派員項目和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兩類。
二、申報條件與要求
(一)項目申報人員
(1)申報人員須由我局認定派出單位派出,且滿足以下條件:具備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事工資關系在派出單位、具有承擔重大科研項目能力并在項目中承擔實質性任務。
(2)申報人與派駐單位之間不存在股權關聯等利益關系,且與派駐單位對接、達成合作意向并簽約。鼓勵與派駐單位有較好前期合作基礎的科技人員申報。
(3)單個項目的項目組成員要求2人以上,每名申報人員每年限申報1項(含負責或參與)。
(4)申報當年已獲省級科技特派員立項資助且未結題的人員(含負責或參與),不得申報。
(二)派出單位
(1)必須是經東莞市科技局認定的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
(2)限項申報,每個派出單位按在莞在職中級(含)以上職稱科技人員1:20比例組織推薦申報。
(三)派駐單位
(1)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單位應為在東莞市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具有明確的科技特派員技術服務需求,且有相應研發經費投入的企事業單位。
(2)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單位應為東莞市所轄范圍內各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產業園等,且具有明確的科技特派員技術服務需求。
(3)派駐單位首先需要在東莞市科技業務申報管理系統進行注冊,并經所屬鎮街(園區)審核后提交。
(4)原則上每年每個派駐單位參與申報項目限2項,獲立項科技特派員項目總數限1項。
三、資助額度
項目資助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萬元(若項目申請額度未達到最高資助額度,以其申請額度為準)。
四、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采用網上填寫申請書和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由派出單位項目負責人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申報管理系統2.0(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寫并提交申請書(首次申報需注冊新賬號),經派出單位、市科技局網上審查通過后,申報人員打印項目書面材料(A4紙打印、一式5份),按順序合并用線裝訂成冊、對每一頁面依序連續編寫頁碼(手工或打印編寫頁碼),并經簽名、蓋章后由派出單位統一報送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窗口。
五、申報時間
(一)申報系統預計11月30日開通,各單位可先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網上申報截止時間:12月20日17∶30。
(二)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12月27日17∶00。
六、申報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項目申報材料應包括:《東莞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書》、科技特派員工作服務方案、派出單位法人證書、派駐單位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明材料(學歷、職稱、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績、近一年的社保及納稅記錄等證明材料)、項目組成員職稱證明材料、與派駐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須包括派駐形式及時間、服務目標任務、成果歸屬等內容)。
(二)申報人應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項目內容、考核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申報項目考核指標應遵循明確、量化、可考核原則。申報書中內容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績效考核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為1年。
(三)派出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四)各派出單位應嚴格遵循市政府出臺的“科技東莞”有關管理文件、資金使用規范相關規定及《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東科〔2020〕69號)規定,嚴格執行。
(五)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聯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業務受理窗口
聯系人:謝鳳娟
聯系電話:22835972
地址: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199號市民服務中心政務大廳二樓,綜合一區,D53窗口
(二)東莞市科技業務申報管理系統2.0技術支持
聯系人:劉攀
聯系電話:18349263340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20年東莞市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名單.xls
附件2: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東科〔2020〕69號).pdf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1月20日
(聯系人: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科技科王波;聯系電話:22831341,1365257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