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和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壯大梅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隊伍,加快農業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廣東省農村科技特派員駐鎮幫鎮扶村行動方案》(粵科農字〔2021〕151號)和《梅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推進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的實施方案》(梅市科〔2019〕3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開展梅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征集入庫及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本通知所指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征集入庫范圍,包括增選入庫和動態評估兩類參與主體。
(一)增選入庫。凡志愿為梅州市農業農村科技創新、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請梅州市第二批農村科技特派員入庫,對象包括:已在梅開展服務對接工作的省內高校或外市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本市農業科技推廣機構或農業科技型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本市歷年立項的農業科研項目團隊科技人員、基層一線的駐鎮工作隊員、鄉土專家、種植能手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堅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特派員管理各項制度,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正派,工作扎實,樂于奉獻,積極配合選派工作安排。
2、熱心“三農”工作,志愿到農業農村生產一線從事科技服務和創業,專業素質強,技術優勢明顯,具有較好的知識傳授和人際溝通能力,善于運用多種手段和途徑推廣新技術。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若具備深厚的農業科技服務能力、有顯著的農業農村服務實績、在群眾當中有良好口碑的“科技能人”,經縣(市、區)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可適當放寬學歷或職稱要求,予以認定。
(二)動態評估。對象為2019年度獲第一批資格認定的梅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 (見梅市科〔2019〕60號),資格2年期滿須重新評估認定。評估時要求提交近2年的工作總結報告、不少于3家服務對象出具的“服務工作綜合評價意見書”(見附件2)。
二、申請程序
(一)梅州市內涉農技術人員。首次申請進入梅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庫的本地涉農技術人員,已在“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xm.gdstc.gd.gov.cn/mz/login/mz,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注冊的,使用原有帳號登錄,如無賬號,需在“陽光政務平臺”進行注冊,完善相關信息后,在系統內按照“申報管理→特派員管理→特派員申請”流程提示操作,經申請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管理員、市科技局逐級審核入庫。
(二)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家。省內高校或外市科研機構涉農技術專家(含在梅駐鎮幫鎮扶村)申請進入梅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庫,需填寫《梅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征集入庫表》(附件1)和打印紙質版本,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推薦意見并蓋章,連同學歷、職稱證書、獎勵表彰證書等佐證材料復印件 (一式1份)報送梅州市科技局。同時將《農村特派員導入模板》(附件4)填寫完善相關信息后發送電子版到本通知指定工作郵箱。市科技局通過相關審核程序后安排入庫。
(三)第一批市農村科技特派員。2019年認定的第一批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已在“陽光政務平臺”注冊的,使用原有帳號登錄;如無賬號,需在“陽光政務平臺”進行注冊,在系統上按照“申報管理→特派員管理→特派員申請”流程提示完成入庫申請,再選擇“申報管理→特派員管理→綜合評價”流程填報相關信息,完成動態評估,其中“服務工作綜合評價意見書”須作為必選附件上傳,逐級審核后入庫。
三、扶持政策
(一)資格待遇。經研究認定的第二批申請人及通過評估的第一批農村科技特派員,將取得梅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入庫資格,由市科技局發文認定并統一頒發梅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資格證書。
(二)經費支持。經征集入庫的農村科技特派員,獲得申報省、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專題項目申報資格。每年在省、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中安排一批競爭性農村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支持農村科技特派員開展工作。
(三)考核表彰。市科技局組織對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工作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對業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并對其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或立項支持。
四、報送流程
農村科技特派員申請人通過“陽光政務平臺”完成《梅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征集入庫表》(附件1)填寫,上傳學歷、職稱證書、獎勵表彰證書等佐證材料。經市科技局審核通過后,下載紙質打印蓋章,所在地主管部門或組織單位形成梅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推薦匯總表(附件3),于2021年10月15日前統一報送市科技局社會發展科技科。省內高校或外市科研機構申請人直接將入庫表按通知地址寄送。
五、聯系方式
地址:梅州市梅江區江南梅龍西路3號市科技局
聯系人:吳金橋、黃小芬,電話/傳真:0753-2259887
工作郵箱:mzkjsfk@meizhou.gov.cn
附件: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