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科高字〔2017〕126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實施細則》(粵科函高字〔2016〕1737號)的有關規定,經企業申報、各地市培育機構組織評審、核對獎補金額、公示、異議處理等程序,現將列入廣東省2016年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及獎補計劃下達給你們,請依據本文加快完成資金兌付手續,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用款單位,省財政不再另行單獨發文下達項目明細計劃,并將跨年度據實進行資金清算。
請嚴格按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加強對補助資金使用的引導和管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