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業互聯網與數字賦能平臺項目認定與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數字化發展的戰略部署,根據《中山市推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績效目標
力爭到2025年,引進培育3家及以上工業互聯網標桿平臺或數字賦能標桿平臺,培育發展1個以上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節點。推動30家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數字化轉型示范項目建設,打造40家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推動3個以上產業集群數字化服務平臺建設。累計推動3500家工業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帶動廣大中小微企業上云用云降本提質增效。組織300人次重點企業CIO技術培訓。培育一批提供全流程服務的工業軟件企業、數字化供應商。
第二章 資助范圍和標準
第三條 獎勵對象
本實施細則的獎勵對象包括以下2類:
1.平臺公司。經本《實施細則》認定的工業互聯網或數字賦能平臺建設單位,平臺包括工業互聯網、軟件服務、人工智能、智能家居、先進計算中心、工控安全、產業園區數字化支撐、特定產業鏈或集群數字化服務等平臺以及與國家頂級節點對接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頂級、二級節點。
2.標桿平臺公司。經本《實施細則》認定的國際知名工業互聯網平臺或數字賦能平臺、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跨行業跨領域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和中國軟件收入百強榜、中國互聯網企業百強榜等企業以及經市政府批準引進培育的行業標桿企業,在中山打造工業互聯網標桿平臺或數字賦能標桿平臺的建設單位。
第四條 支持方向和標準
方向一、支持高水平工業互聯網平臺和數字賦能平臺建設
本方向按照注冊資金、場地租金、展示中心、示范產線、標識解析節點等建設情況,每年獎勵不多于5家標桿平臺,每家標桿平臺公司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每家平臺公司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一)支持租賃辦公場地。對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租賃經營場地,按不高于項目所在地的“市房屋租金參考價”(如無則參考當地同類的平均租金)給予租金獎勵,單個獎勵對象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標桿平臺引進落地產業生態企業的經營場地視同平臺經營場地,給予相同標準的租金獎勵。
(二)支持落地建設。標桿平臺公司在中山落地或在中山合作運營,在注冊成立中山公司、實繳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并選定辦公場地及人員到位后,按不超過實繳注冊資金的20%給予標桿平臺公司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支持建設展示中心。對標桿平臺公司建設面向公眾開放的展示中心,在建成驗收后,按照不高于展示中心總建設投入(包括室內裝修裝飾工程投入、硬件投入、軟件投入等,不包括示范產線建設)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支持建設示范產線。支持標桿平臺公司建設數字化、智能化示范產線,建成驗收后提供開放示范展示,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軟件費用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的獎勵,每個標桿平臺示范產線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支持建設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節點。對已通過國家工信部或國家工信部委托單位驗收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頂級、二級節點,在各級財政資助總金額不超過投資總額的前提下,按照國家和省獎補總額的1:1配套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如未獲得過國家和省獎補資金的,按照節點投資總額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的獎勵,每個節點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首次實現年度新增標識注冊量超1億、日均解析量超3萬次的節點,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方向二、提升平臺數字化智能化服務能力
本方向按照獎勵對象完成的績效給予獎勵,每家平臺公司每年數字化智能化服務的獎勵額度合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標桿平臺公司每年獎勵額度提升至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獎勵期限最長3年。
(六)支持建設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支持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每年選定1至2家與重點產業鏈核心節點企業(已認定為中山市總部企業、龍頭骨干企業、領軍企業的制造業企業)共建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每年采用揭榜制的方式,競爭性評選出不超過3個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執行合同金額的30%給予獎勵對象一次性獎勵,單個服務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每年可申報不超過2個已認定或評選為省、市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的項目參與競榜。
(七)支持建設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支持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為企業建設模式先進、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高的數字化智能化工廠,企業工廠已認定為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的,按照不超過與企業簽訂實際執行服務合同金額的50%給予獎勵對象一次性獎勵,單個服務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支持建設工業互聯網+生產共享工廠。支持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與重點產業鏈核心節點企業(已認定為中山市總部企業、龍頭骨干企業、領軍企業的制造業企業)合作,建設數字化生產共享工廠,通過整合和建設企業自身及上下游供應鏈企業在中山的生產能力,開放為中山企業提供生產共享服務,對該共享工廠業務年收入在近3年內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按照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在該數字化生產共享工廠建設中承擔的信息化服務(含軟件、云資源及網絡費用、聯網設備及其他信息化設備、調試安裝費用等)合同金額的50%給予獎勵對象一次性獎勵,單個服務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九)支持建設工業互聯網+集群協同工廠。支持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牽頭與有關行業企業合作,導入各方資源,建設線上線下協同的產業協同工廠,為企業提供生產制造、集中采購、金融、倉庫物流等共性、共享服務,對該協同工廠業務年交易額在近3年內首次突破5億元的,按照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在該數字化生產共享工廠建設中實際承擔的信息化服務(含軟件、云資源及網絡費用、聯網設備及其他信息化設備、調試安裝費用等)合同金額的50%給予獎勵對象一次性獎勵,單個服務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支持建設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支持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為企業建設以生產執行系統為核心、關鍵設備聯網為基礎的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在車間已認定為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后,按照不超過與企業簽訂實際執行服務合同金額的50%給予獎勵對象一次性獎勵,單個服務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一)支持為企業提供數字化智能化服務。支持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為企業提供“上云上平臺”、診斷咨詢、解決方案等數字化智能化服務,包括智能制造一體化解決方案、咨詢與診斷、數據分析、算法與大數據、研發設計、軟件外包、生產管控、經營管理提升、精準營銷、能耗優化、供應鏈協同、工業設備服務、中臺集成、標識解析、技術與管理賦能、產品智能化接入與認證、網絡安全保障等數字化智能化服務及產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經認定的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定期制定《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產品與服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方案以及重點方向。經審核,按照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完成的績效給予獎勵:對平臺公司所實施的符合條件的單個企業服務項目,按照不超過《目錄》對應服務項金額的50%給予平臺公司獎勵;對標桿平臺所實施的符合條件的單個企業服務項目,按照不超過《目錄》對應服務項金額的100%給予標桿平臺公司獎勵。獎勵對象因服務同一企業而獲得的獎勵金額每年合計不超過30萬元。
(十二)支持提升企業使用率。支持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廣泛為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云化的工業軟件服務,對中山活躍企業(使用平臺時間占接入平臺時間不低于60%、累計接入平臺時間不少于90個自然日的企業)數量超過100家的平臺,每額外新增1家活躍企業給予獎勵對象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
方向三、支持平臺匯聚數字化智能化產業生態建設供給資源池
本方向每年每個獎勵對象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三)支持匯集工業APP。支持標桿平臺開放資源與標準,匯聚軟件、產品解決方案和APP生態資源,對每個完成適配并部署平臺的工業APP,按最高不超過1萬元給予標桿平臺獎勵,每年每個標桿平臺獎勵不超過100個工業APP。
(十四)支持引進落地數字化智能化產業生態。支持標桿平臺引進和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業、特定場景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業軟件、產品解決方案以及智能裝備、機器人等產業生態企業落戶(注冊成立獨立法人企業)并進駐平臺。對在中山取得工業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或取得智能裝備專利權,并成功應用的新落戶中山產業生態企業,每個產業生態給予標桿平臺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每個標桿平臺獎勵不超過10個產業生態企業。
(十五)支持培育優秀工業APP。對由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或與企業合作申報,獲評國家、省、市級工業APP等優秀解決方案的,每個分別給予獎勵對象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方向四、支持培育數字化專業人才
(十六)支持數字化人才培訓。對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開班培訓企業首席信息官(CIO)、數字化智能化管理人才超過100人或以上(每人平均不低于12學時),其中經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屬機構考核合格后出具的數字化智能化方向培訓認證證書超過30人或以上,每年按照培訓人員數量、培訓時間及經考核合格后出具的培訓認證證書等情況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方向五、支持平臺賦能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
(十七)支持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對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牽頭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等開展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等服務,形成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整體解決方案,在產業集群已認定或入選國家、省、市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后,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重點支持省認定的試點起步區開展診斷咨詢工作。
(十八)支持建設重點產業集群數字化服務子平臺。支持標桿平臺公司圍繞我市新一代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與健康、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居、現代輕工紡織、軟件與信息服務、數字創意等戰略性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集群,建設重點產業集群數字化服務子平臺,有效支撐重點領域“工業大腦”。在集群數字化服務子平臺建設方案經專家評審通過后,按每個集群數字化服務子平臺給予標桿平臺公司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方向六、其他
(十九)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第三方服務機構、行業商協會等開展本《實施細則》第(十六)、(十七)項專題相關業務的,可參照獎勵對象予以獎勵。
(二十)對重特大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賦能平臺、大型互聯網工廠等招商項目,或國家、省要求資金配套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可通過一事一議確定獎補方式和額度。
第三章 平臺認定和要求
第五條 平臺和標桿平臺認定
1.平臺和標桿平臺認定基本條件。
(1)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是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經營地、納稅地在中山市范圍內;或電信運營商中山分支機構,管理制度健全、經營行為規范、依法誠信經營。
(2)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是經市政府批準(含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等確認)引進培育的,或經與我市相關部門或鎮街簽訂平臺建設協議的,在中山建設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或數字賦能平臺,平臺具有明確的服務領域、建設內容、績效目標。
(3)平臺公司須承諾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完成60家及以上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服務、完成30家及以上企業信息化管理人員培訓。
(4)落地工業互聯網平臺需擁有知識產權,平臺架構符合工業互聯網體系架構,建成平臺層和應用層,面向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需求,基本形成工業技術、經驗、知識的模型化、軟件化、復用化,為企業提供研發設計、生產管控、經營管理、售后服務等工業云化服務,實現降本提質增效。
(5)落地數字賦能平臺(共分2類:數字化服務類和智能制造類)需擁有軟件或智能制造知識產權,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應用,面向企業數字化轉型與智能化改造,在細分場景下整合各類數據資源,聚焦企業發展面臨的關鍵問題,圍繞平臺化開發、數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機器換人)、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服務化延伸等,在特定行業、特定領域、細分業務場景有一個或多個解決方案,具有行業賦能屬性。
(6)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應銜接國家頂級節點和企業,面向行業、企業提供標識注冊、解析和數據管理服務,且應滿足《工業互聯網標識管理辦法》(工信部信管〔2020〕204號)建設、上線等要求。
(7)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須承諾自認定之日起5年內:公司不遷出中山、工業互聯網平臺或數字賦能平臺所有權不改變及不遷出中山、平臺的數據不得進行未經同意的轉移、不得由于股權變更造成事實上的主體或數據遷出中山。
(8)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應承諾按照規范,實現運營數據共享,實時、動態監測平臺發展情況,定期上傳統計數據和脫敏數據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9)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應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系統和安全保障系統,建立健全的監測、處置、應急、備份等操作規程,具備與其服務規模相適應的業務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確保系統運行穩定及企業用戶數據安全。原則上保證平臺數據屬地化存儲(中山市內服務器內存儲),未經用戶或相關監督部門書面同意不得轉移數據。
(10)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需在中山市擁有獨立的經營服務場所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適應的硬件條件,原則上專用工作場地面積應不低于300平方米,擁有一批相關領域的專業設施設備,擁有較強的公共服務能力。
(11)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需擁有一定數量與所提供服務領域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從業人員15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占平臺從業人員的比重在40%以上,具有較高的技術服務水平。
2.標桿平臺的補充認定條件。
除上述平臺認定條件以外,工業互聯網標桿平臺或數字賦能標桿平臺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認定工業互聯網標桿平臺或數字賦能標桿平臺的企業,是標桿平臺總部遷入中山市內、或在中山設立的控股子公司,或由所屬單位授權在中山合作運營的中山企業。
(2)標桿平臺公司須承諾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完成200家及以上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服務、完成100家及以上企業信息化管理人員培訓。
(3)落地工業互聯網標桿平臺需擁有知識產權,總平臺或中山平臺架構符合工業互聯網體系架構標準關于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典型特征,平臺能力符合《工業互聯網平臺評價方法》所描述的基礎共性能力,包括平臺資源管理能力、平臺應用服務能力等工業操作系統能力、平臺基礎技術能力、行業服務能力、投入產出效益等能力。面向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需求,形成工業技術、經驗、知識的模型化、軟件化、復用化,為企業提供研發設計、生產管控、經營管理、售后服務等工業云化服務,實現降本提質增效。
(4)落地數字賦能標桿平臺(共分2類:數字化服務類和智能制造類)需擁有軟件或智能制造知識產權,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應用,面向企業數字化轉型與智能化改造,在細分場景下整合各類數據資源,聚焦企業發展面臨的關鍵問題,圍繞平臺化開發、數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機器換人)、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服務化延伸等,在特定行業、特定領域、細分業務場景有一個或多個解決方案,具有明確行業賦能屬性。在解決方案整體數量、行業領域覆蓋率、復雜場景突破性、技術先進性、成效顯著效果、可復制推廣性等重點方面取得成效,并推動其數字產業生態聚集。
(5)數字化服務類標桿平臺具有軟件部署管理能力、大數據管理與挖掘能力,并對外提供應用程序接口(API)服務或應用運行環境服務、數據存儲等規范。智能制造類平臺具有智能裝備業務數據和控制數據的采集、分析能力,有效管理展示智能裝備位置、狀態信息,提供遠程診斷、預測性維護等服務。
3.認定程序。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定期發布認定通知,企業按要求向所在鎮街工信部門提交認定材料,經鎮街工信部門初審后推薦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或委托公共技術服務第三方機構、工業互聯網有關社會組織對認定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經研究后擇優產生擬認定名單。
第四章 資金申報程序和要求
第六條 本實施細則采用“先入庫、后資助”的方式每年集中辦理資金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實施細則、年度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以及資金情況,按照項目入庫申報的方式,發布項目入庫申報通知,列明申報領域、申報條件與入選范圍與數量、申報所需資料,并通過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網等網站向社會公布。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屬鎮街工信部門提出申請,鎮街工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項目推薦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經受理審查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公共技術服務第三方機構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按照項目評審確定項目優先順序,根據正式下達的專項資金制定資助計劃,經相關審批流程辦理資金撥付。
第七條 本政策平臺公司服務的企業項目獲得的各級財政資助總金額與平臺公司獲得的該項目獎勵金額的合計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
第八條 申報單位近三年以來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過重大違法違規情況,無失信行為,且在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驗收項目。
第九條 申報單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在“信用廣東”網站上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信息。申報單位未被列入違規用能“兩高”企業,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工業互聯網平臺或數字賦能平臺認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定期受理,分批認定。平臺與標桿平臺認定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認定工作可委托公共技術服務第三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經市政府同意已認定為工業和工業互聯網類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及其建設單位,未經本《實施細則》認定為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之前,原則上繼續按照原協議或原政策標準、獎補期限執行;認定為平臺公司或標桿平臺公司后,按照本《實施細則》支持方向和標準的方向二、四、五給予支持。
第十二條 屬于事前、事中資助的項目建設完成后,須按中山市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項目驗收。屬于事后獎補項目,需按要求提供實際完成證明等材料。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資金使用和監督檢查的有關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財務處理,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的監督檢查。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追回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評審審核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服務、大數據審核運維等本政策涉及的工作經費按照預算編制相關規定納入部門預算安排。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所涉及表述扶持比例或扶持金額的,均為最高扶持比例或最高扶持額度。申報項目已投入金額、服務合同金額、建設金額均不含稅金。
第十六條 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財政資金,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到期后繼續執行終止日期當年度獎補工作,即2025年內成功申報本實施細則的項目可于2026年進行兌現。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和實施,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名詞解釋
工業互聯網平臺:面向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需求,構建基于海量數據采集、匯聚、分析的服務體系,支撐制造資源泛在連接、彈性供給、高效配置的工業云平臺。其本質是在傳統云平臺的基礎上疊加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通過構建精準、實時、高效的數據采集體系,建設包括存儲、集成、訪問、分析、管理功能的使能平臺,實現工業技術、經驗、知識的模型化、軟件化、復用化。
數字賦能平臺:基于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有效整合與企業生產、管理、營銷等相關的各類數據資源,搭建面向不同行業和場景的應用服務與應用創新的數字化云平臺,幫助企業實現生產、運營管理、營銷等的智能決策和深度優化,并推動數字產業生態聚集。
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節點: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一級節點即國家頂級節點。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是面向特定行業或多個行業提供標識服務的公共節點,既要向上與國家頂級節點對接,又要向下為工業企業分配標識編碼及提供標識注冊、標識解析、標識數據服務等,同時滿足安全性、穩定性和擴展性等方面的要求。
軟件服務平臺:是基于軟件的適配、托管、發布、部署的云化服務平臺,為企業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網絡基礎設施及軟件、硬件運作平臺,并負責所有前期的實施、后期的維護等一系列服務。平臺聚合工業數字化涉及的主流軟件和應用服務,打造工業軟件商店,為企業提供“研產供銷服”各細分領域、各環節場景的工業軟件應用服務和解決方案。
人工智能平臺:利用平臺的自身的計算資源或平臺控制的機器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形成腦認知基礎、機器感知與模式識別、自然語言處理與理解、知識工程、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人機交互等智能服務,提升業務智能化水平的云平臺。
智能家居平臺:支撐面向家居場景,應用物聯網技術構建由硬件(智能家電、智能硬件、安防控制設備、家具等)、軟件系統、云計算平臺構成的家居生態圈,實現人遠程控制設備、設備間互聯互通、設備自我學習等功能,并通過收集、分析用戶行為數據為用戶提供個性化生活服務,使家居生活安全、節能、便捷等的云服務平臺。
先進計算中心:指為滿足特定領域、場景需求,基于超級計算機、高性能計算機、集群計算系統面向先進計算交叉研究與公共服務,通過資源整合、調度、分配等方式提高算力基礎設施的整體利用效率,對外提供計算資源、存儲資源、數據交互、數據治理、數據安全等服務的算力基礎設施及算法、解決方案等。
工控安全平臺:指圍繞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簡稱工控安全)事件,對工控設備進行統一監控分析,提供在線監測網絡、應急資源庫、仿真測試、信息共享、信息通報的安全技術保障平臺。為工控網絡安全運營提供決策支持,提升態勢感知、安全防護、應急處置服務能力、產業發展能力。
產業園區數字化支撐平臺:是指提供統一的信息資源訪問門戶,聚合園區內部企業產能設備共享、產品溯源標識解析、園區環境設施、生活居住招工公共服務、一站式政務服務等數據資源,并對接園區外部工業互聯網技術平臺生態,物流、倉儲、精益、質量、電商、外貿等生產服務業生態,以及政產學研用智等高端專業服務生態,提供大數據、人工智能、微服務和開發工具、開發環境等在線IT資源,及生產服務業與數字經濟服務等在線產業資源,從而支持園區企業的資源共享協同、產銷服務和應用創新、數字變革與轉型升級。通過匯聚政務數據、產業數據、技術數據、園區數據、企業數據等資源,為園區管理者和園區企業提供統一的數據入口和可視化展示、分析工具。
產業鏈或集群數字化服務平臺:是指聚合各方生態資源,面向中小企業集群或企業集中區域,提供基于工業互聯網共性技術架構的設計、研發、試驗、分析、檢驗檢測、質量認證、培訓、信息化、交易等生產服務業基礎服務,以及區域產業發展診斷、專精特新上市孵化輔導、制造業匠才培育與校企聯動、綠色低碳與能源管理、技術引入與技術改造、產業情報整合梳理等專業服務的行業級業互聯網運營平臺。
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是制造業企業通過綜合運用新型制造技術和5G、云計算、工業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數字技術,激發數據要素創新驅動潛能,打造提升信息時代生存和發展能力,加速業務優化升級和創新轉型,促進全產業鏈、產業集群在線協同制造,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培育發展新動能,創造、傳遞并獲取新價值,實現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的過程。
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是制造業企業開展內外部全業務流程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實施企業資源計劃、產品生命周期、生產執行、供應鏈管理、客戶關系等工業軟件全覆蓋,對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進行有效管理,實現資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協同,構建數字化規劃、決策、執行智能制造體系,從而實現企業全部業務流程一體化運作。在智能化制造、數字化管理、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設計、決策、產品以及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水平與經濟效益有較突出的示范作用。
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制造業企業以生產執行系統為核心、關鍵設備聯網為基礎,推動生產制造過程數字化智能化,包括基礎層的數據化(包括生產設備的信息采集和命令執行以及生產資料的數字化標識)和執行層的數字化(指車間計劃與調度、工藝執行與管理、生產物流管理、生產過程質量管理、車間設備管理等一系列功能單元的數字化),關鍵環節實現工業軟件覆蓋,有效采集和連接車間的生產資源信息,實現對車間現場網絡化監控和可視化管理,具有解決企業生產車間的核心環節問題,具有可參觀、可推廣、可復制示范指導作用。
中央工廠:匯聚各類生產要素資源,基于同一底層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把所有的設備、人、信息化系統、自動化系統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全面連通,實現制造資源和數字資源高度統一、集約高效的新型現代化工廠。
工業互聯網+生產共享工廠:基于工業互聯網技術、平臺服務框架,整合和建設產業鏈核心節點企業自身及上下游供應鏈企業在中山的生產能力,打破行業壁壘、打通行業信息不對稱,將多種類型和規模的制造業企業聯系起來,合理匹配、共享閑置設備、技術和人才等資源,形成有效的制造資源共享機制,提升產能匹配效率。
工業互聯網+集群協同工廠:基于工業互聯網技術、平臺服務框架,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將傳統的串行工作方式轉變成并行工作方式,實現集群內、供應鏈內及跨供應鏈間的企業產品設計、制造、管理和商務等的合作,為集群企業提供生產制造、集中采購、金融、倉庫物流等共性、共享服務,最終通過改變業務經營模式與方式達到資源最充分利用的目的。
上云上平臺:圍繞研發設計、生產管控、經營管理、售后服務等核心業務環節,利用工業互聯網新技術、新工具、新模式,實施數字化轉型升級,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提升生產效率、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能耗排放、優化產業協同等。
工業軟件:工業軟件指專用于或主要用于工業領域,以提高工業企業研發、制造、管理水平和工業裝備性能的軟件。分為研發設計軟件(包括CAD、CAE、CAM、PLM、PDM、CAPP軟件和集成研發平臺等)、生產控制軟件(包括MES、SCADA、DCS等)、信息管理軟件(包括ERP、SCM、CRM、HRM、EAM、BI、視頻監控軟件等)以及嵌入式軟件(包括工業通信、工業裝備、能源電子、汽車電子、安防電子等領域的軟件部分)。
工業APP:基于工業互聯網,承載工業知識和經驗,滿足特定需求的工業應用軟件,是工業技術軟件化的重要成果。面向特定工業應用場景,通過調用工業互聯網云平臺的資源,推動工業技術、經驗、知識和最佳實踐模型化、軟件化、再封裝而形成的應用程序。
工業大腦:基于大數據的一體化系統平臺,通過對政府、園區、企業、金融機構系統、設備、傳感器、人員管理等方面數據進行匯集、清洗、脫敏、分析等程序,產生經濟和社會收益,形成可發展的服務和運營模式,并以此為樞紐帶動數據要素流動,促進各領域的數字化應用,加速數字產業發展,同時激活海量數據價值,為解決政府、園區、企業、金融機構遇到的核心問題做出重要決策支撐。
工業互聯網:互聯網和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工業系統全方位深度融合所形成的產業和應用生態,是工業智能化發展的關鍵綜合信息基礎設施。其本質是以機器、原材料、控制系統、信息系統、產品以及人之間的網絡互聯為基礎,通過工業數據的全面深度感知、實時傳輸交換、快速計算處理和高級建模分析,實現智能控制、運營優化和生產組織方式變革。
5G: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以移動性、時延、用戶感知速率、峰值速率、連接數密度、流量密度、能效為關鍵性能指標,支持eMBB(增強移動寬帶)、mMTC(海量機器類通信)和uRLLC(超可靠低時延通信)等三大應用場景,是構建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的新型基礎設施。
大數據:在獲取、存儲、管理、分析方面規模大到大大超出了傳統數據庫軟件工具能力范圍的數據集合,具有數據規模海量、數據流轉快速、數據類型多樣和價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人工智能:研究開發用于模擬、延伸和擴展人類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及應用系統的一門新技術科學,其內涵包括腦認知基礎、機器感知與模式識別、自然語言處理與理解、知識工程等方面。
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工業互聯網標識通過賦予每一個產品、零部件、機器設備唯一的“身份證”,實現全網資源的靈活區分和信息管理。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類似于互聯網域名解析,可以通過產品標識查詢儲存產品信息的服務器地址,或者查詢產品信息以及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