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總部經濟扶持政策,促進總部經濟加快發展,根據《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措施》(中府〔2024〕192號)、《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中發改服務業[2024]378號),現開展2024年中山市總部企業認定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一)基本認定條件
所有企業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適用對象為在中山依法注冊或登記成立的總部企業,具體分為集團總部或總公司、區域總部與職能總部。
1.集團總部或總公司是指履行本企業戰略規劃、投資決策、生產管理、研發銷售、財務結算、行政和人力資源管理等綜合管理職能,在中國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少于1個,對其所屬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管理服務職能的企業。
2.區域總部是指以投資或母公司(集團總部)授權形式負責協調本企業(集團總部)跨地級市以上區域范圍內子公司、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對其所負責企業履行運營決策管理、投融資和資產管理、供應鏈配置、科研和生產場所資源布局、營銷市場區域劃分等多項管理職能的企業。
3.職能總部是指獲得母公司(集團總部)授權,主要承擔集團總部或總公司銷售、研發、運營等部分總部職能的企業,分為銷售總部、研發總部、運營總部。
(1)銷售總部,是指承擔其在中國境內全域或跨地級市以上區域范圍產品集中銷售職能的企業。
(2)運營總部,是指承擔其在中國境內全域或跨地級市以上區域范圍的運營決策、投資管理、生產開發等管理服務職能,在中山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3)研發總部,是指具有穩定研發經費來源和研發團隊,承擔開展基礎和應用研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科技孵化等職能的企業。
同時還需符合以下基本經營條件:
1.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核算,按要求配合做好統計調查工作,及時上報企業經營統計數據;
2.申報及審核時未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符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和能耗管控要求;
4.近三年資信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及重大違法、違約記錄、經濟糾紛情況;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要求。
(二)認定條件
第一類:經營情況認定。在本市注冊并持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按照行業規模認定
1.農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2.工業和建筑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3.金融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4.批發零售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5.房地產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
6.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技服務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現代物流業、現代交通業、住宿餐飲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服務、健康服務: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二)符合中山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導向,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均不低于5%。其中,擁有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省重點實驗室或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的有效創新標桿企業,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均不低于5%。
(三)符合中山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估值或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輪融資不低于5000萬元且未上市的企業。
第二類:直接認定。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貢獻的企業,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總部或其二級以上子公司。
(二)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總部或其二級以上子公司。
(三)境內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公司企業總部。
(四)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企業總部。
二、申報材料
1.《中山市總部企業首次認定申請表》。
2.中山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報告(含信用報告)。
3.企業及其下屬機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專業機構出具的總部企業及下屬企業合并財務審計報告(含合并報表及母公司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等)和下屬企業財務報表(復印件)。
5.中山市總部企業及下屬企業概況表、下屬企業股權證明文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等)。
6.中山市企業(機構)責任承諾書。
7.區域總部、職能總部還須提供:證明申請企業與其母公司關聯的股東出資情況相關材料(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外資企業提供外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證明申請企業經母公司(集團總部)授權,承擔母公司(集團總部)在包含本市在內一定區域內的管理職能或銷售、運營、研發等部分總部職能的相關材料。
8.通過《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二)項標準申請認定的企業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企業設有研發機構(內設的研發部門,或依托企業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平臺)的相關證明材料;近兩年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證明材料,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能夠證明研發費支出的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
9.通過《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三)項標準申請認定的企業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企業融資估值情況證明材料(最新一輪融資估值協議、股權變更證明、資金到賬證明等)、會計所或咨詢機構提供的公司市值報告。
10.申請直接認定的企業還需提供本公司或其母公司(集團總部)上一年度進入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排行榜復印件;作為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總部的有關材料;在境內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的有關材料。
三、認定程序
1.發布通知。市發展改革局每年下發申報通知至各鎮街,并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等網站上同時發布。
2.企業申報。企業(機構)在申報期限內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申報資料。申報材料按A4紙標準裝訂一式8份,所有資料復印件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3.鎮街初審。
(1)對符合《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條件的企業,由鎮街總部經濟主管部門網上初審企業申報材料,出具審核意見后將紙質件及電子版報至市發展改革局。
(2)鎮街初審材料主要是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查,符合條件且提交的申請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補正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4.部門審核。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受理符合《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認定申請,將相關申報材料(電子版)分送至市科技等部門,相關部門分別對科創研發、上市情況、融資規模等進行審核,并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意見。市發展改革局匯總認定審核意見后,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召開評審會,評審申報材料并核定入學名額。評審結果分送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后,形成擬認定企業名單及入學名額分配名單。
5.社會公示。市發展改革局將擬認定企業名單及入學名額掛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
6.獲得批準。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報請市政府批準認定,批準后以市發展改革局名義向社會公布。
四、具體要求
1.請相關鎮街通知2024年1月已提交總部企業認定材料的企業更新申報材料中的相關數據,并于11月30日前在“粵財扶助”(https://czbt.czt.gd.gov.cn)填報有關信息及上傳申報資料,并將更新后的紙質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上報市發展改革局服務業發展科。
2.請各鎮街通知其他申報單位在“粵財扶助”(https://czbt.czt.gd.gov.cn)填報有關信息及上傳申報資料,并將紙質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6份)上報市發展改革局服務業發展科,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