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高校、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依托高校建設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高校類工程中心”)是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加強產業共性技術攻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培養產業創新人才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加強工程中心運行管理,提升質量效益,有力支撐我省產業高質量發展和高校學科專業建設,現對高校類工程中心開展動態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2019年(含)以前經省科技廳認定通過的543個高校類工程中心(附件1)。
二、評估內容
從工程技術研發能力與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與行業貢獻、學科專業發展與人才培養、開放共享及運行管理、經費投入和使用5個方面進行評估。
三、評估方法
(一)建立聯系。各有關高校指定1名聯系人負責本校工程中心的評估組織工作,8月31日17:00前將聯系人姓名、職務、手機及郵箱報至電子郵箱skjt_gcjszx@gd.gov.cn。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將評估系統學校審核賬號發至各聯系人。
(二)填報材料。9月15日17:00前,各工程中心登陸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服務平臺(http://www.gdetrc.net)注冊賬號,完成《高校類工程中心評估表》填報(附件2)。
(三)審核初評。各學校登錄服務平臺,參照評估指標體系(附件3)于9月21日前完成評估材料審核和初評工作,并將學校初評報告(蓋學校公章)掃描件發送至上述郵箱。
(四)專家評估。省科技廳和教育廳組織專家對高校類工程中心評估材料和學校初評報告分組分類進行評估和審議。工程中心按學科領域相近的原則進行分組,學校按照有關層級進行分類。
(五)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層次,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總數的30%。
四、動態調整
學校在初評時,可主動對工程中心進行撤銷、合并、更名調整。省科技廳和省教育廳根據專家評估意見,參考學校初評情況,發文通報評估結果。
五、有關說明與要求
(一) 各高校要認真組織工程中心的動態評估工作,健全管理機制,為提高工程中心建設質量打牢基礎。
(二) 各工程中心要按時、如實填寫評估材料,相關內容應與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 。
(三) 原則上同一學校在相同一級學科領域建設工程中心數量不超過3個;同一院系建設工程中心數量不超過3個;同一人才團隊建設工程中心數量不超過1個。學校自主撤銷、合并的工程中心名額可用于申報新的工程中心(另文通知)。
(四) 本次評估由省科技廳與省教育廳聯合開展,廣東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五) 聯系方式。
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蔡建新,020-83163946
評估系統技術支持:胡夏林,020-83163264
省教育廳科研處:高慶,020-37627742
省科技廳產學研結合處:田文穎,020-83163268
附 件:1.高校類工程中心匯總表
5.廣東省科技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高校類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動態評估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教育廳
2020年8月19日